“柔捕”体现人道关怀
近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民警将涉嫌盗窃的女嫌疑人陈某送到看守所。这本来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突然,陈某回过身向民警深深鞠躬,说:“谢谢警官,谢谢! ”(1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原来,民警正要抓捕陈某时,发现她11岁的女儿就在身边,于是立刻决定采取“柔捕”工作法,尽量在不惊吓孩子的情况下,以“小动作”控制住陈某。由于陈某在南宁没有亲属,还专门安排参与办案的女刑警负责安抚、照顾小女孩。
执法的人性化,感动了嫌疑人,而这其实也是执法的应有之义。父母犯罪,对其违法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法律惩戒,然而,不能伤害他们的子女,也是司法职责的延伸。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伤害到儿女,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不可避免地会给他们今后的成长蒙上阴影,也不利于罪犯本人的改造,反而心生对社会的怨恨,而这于社会而言绝非幸事。
当然,人性化办案,并不是对法律惩戒的弱化,而是体现了法律的刚柔并济。法规是威严的,作为执法者,必须坚决维护法律的刚正,但执法也应该有诸如“柔捕”的人性化温暖,实际上,诸如保护嫌犯的孩子免受伤害,也是执法者并行不悖、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事实证明,人性的温暖,对人心的滋润,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执法,对罪犯的教化力量更强大。对他们的孩子来说,更有利于摆脱父母犯罪的阴影而健康成长,而这于社会的和谐安定、人心的向善向美,也必然会起到良性循环的作用。
“柔捕”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道关怀,体现了执法人员真正将权力用于为群众服务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意识,因此,从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上看,更令人称道。
摘自《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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