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贫困劳动力 这些企业可获奖补 按1000元/名贫困劳动力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12月28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印发通知,要求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对企业设立的经过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1000元/名贫困劳动力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根据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就业扶贫车间,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它主要是通过设置在乡镇(村)的生产加工点,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
就业扶贫车间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如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贫困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就业扶贫车间有认定标准。有意申请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和社保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得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该政策自12月28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如果自2017年1月1日起就已符合就业扶贫车间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就业扶贫车间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贫困劳动力就业。
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贫困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名以上(含)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新闻推荐
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12月28日,继去年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后,全长21公里的2号线开通试运营。至此,首府南宁已完成总里程超过53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现“十字合龙、双线齐发”,进入轨道交通“换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