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建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每到年关,农民工讨薪问题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2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城乡建委获悉,该委下发《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对症下药。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南宁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含2017年1月以后已经竣工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款支付情况,包括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查阅工资台账、核实工资发放名单等形式,核查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的情况。
从本月开始至2018年春节前,南宁市城乡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对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和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及企业进行督查。任何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通知明确,如果因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总承包企业违法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资的责任。对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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