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新办法 获评“示范店”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管理有了新标准。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我区已出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新政,对商店经营面积、品种、价格等方面均有新要求。被评定为自治区农副产品示范平价商店的生产、经营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新政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管理水平和惠民成效,促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期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提档升级及自治区农副产品示范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将从统一标识公示、提高经营标准、完善信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提档升级,自治区物价局将组织验收。对没有达标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实行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发现,除了要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统一门头标识、统一经营区域标识、统一价格对照表、统一明码标价牌、统一服务承诺外,每天还必须准确公示当天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品种、市场平均价、价格优惠幅度和惠民价,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公示的内容要和现场实际销售情况一致。
此外,《办法》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品种、价格、品质、数量等方面均有要求。比如,必须按规定要求经营平价蔬菜、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其中,平价蔬菜经营品种由原来的每天不少于15个增加到不少于18个,销售价格也要低于市场平均价15%以上。要保证平价农副产品品质新鲜、安全,数量要充足,做到不断档、不脱销。
自治区物价部门将对全区农副产品示范平价商店进行考核打分,按照20%的比例评选出示范店,获评的生产、经营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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