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建成104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相关设计标准和管理规范本月底实施
本报南宁讯 (记者/奚振海 实习生/刘燕如)记者从自治区地震局获悉,广西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应急避难场所是破坏性地震发生或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之后,临时安置百姓生活的场所。目前,全区建成各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04个。
《要求》主要章节内容包括分类、选址和设计、设施配置以及无障碍要求。相比国家标准,《要求》更严格、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对国标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对避难场所按室内、室外进行分类,室外人均居住面积大于2平方米,大于1.5平方米的国家标准;划分避难区块,区块之间设防火安全带;避难场所内设应急炊事设施。
《规范》主要章节内容包括日常运行管理、应急启用、疏散安置、运行结束等,对提升我区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提高民众应急避险能力,确保灾后有序开展疏散安置工作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范》还明确了疏散线路如何设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如何划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维护和检查的周期,并分别明确了室外和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开启条件后应开展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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