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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放学路上被烫伤 午托机构担责三成多

南宁晚报 2017-12-16 08: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方艳红 罗颖)午托班老师接孩子们放学回家路上发生了意外,一名8岁小男孩不幸被摆在人行道上的热锅里的汤水给烫伤了。孩子父母把辅导机构及托管中心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决辅导机构担责35%,托管中心担责65%。

小曲是良庆区某小学一年级学生,由于其父母忙于生计,就委托由位于小学附近的一家辅导机构开设的午托班,管理小曲的午饭、午休及下午放学后晚饭前的生活及学习事宜。今年4月一天的下午,午托班的老师接小曲放学回家的路上发生意外,小曲不幸被摆在人行道上的热锅里的汤水给烫伤,而该汤锅由一家托管中心放置在人行道上。对此,小曲的父母将辅导机构及托管中心告至良庆区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9日,某托管中心开张营业并宴请客人,将一个较大的装有滚烫的汤水且未盖锅盖的锅放置到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辅导机构的老师带领小曲等小孩路过时,带队老师已发现人行道上的汤锅,但未尽责监护小曲,致使小曲的右脚踩到了汤锅里。随后,带队老师将小曲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小曲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法院认为,该托管中心事发当天将滚烫的汤锅放置于人行道上且未盖锅盖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导致小曲不小心烫伤,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而辅导机构的带队老师事发时已发现人行道上的汤锅,未尽到管理职责,亦是导致小曲受伤的原因。带队老师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赔偿责任。因带队老师是辅导机构雇请的,带队老师承担的民事责任由辅导机构承担。

综合两被告的过错情节,法院一审判决:辅导机构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小曲76397.4元;托管中心承担65%的民事责任赔偿小曲14188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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