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守护家园 ——看南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的创新实践
本报记者 李家健 通讯员 孙晓梅 耿博瀛
■核心提示
家事无小事,它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休戚相关。近年来,随着离婚率不断增长,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保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法院立足职能,在家事审判改革上下功夫,力求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南宁市两级法院中,江南区、良庆区、西乡塘区法院是自治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其中江南区、良庆区法院还被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近两年来,在试点法院改革工作初具成效的基础上,南宁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家事审判改革,改革亮点频频。今年1-10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离婚、继承、抚养、析产等家事案件8679件,审结7011件,结案率为80.78%,试点法院的家事案件调撤率平均为80%以上,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体现了家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优越性。
1 统筹资源 优先解决家事案
最近,一对90后夫妻小张和晓丽(化名)来到良庆区法院要求判离婚。家事巡回法庭法官了解到,这对年轻夫妻刚结婚3个月,要求离婚的原因仅仅只是双方均来自独生子女家庭,不会处理婚姻中遇到的问题,也不愿意放低姿态迁就对方。
于是,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有效干预,挽救这段危机婚姻。最后,这对夫妻化解了矛盾,牵手离开法院。
“我们发现前来法院要求离婚的夫妻中,有相当数量的年轻夫妻属于‘一言不合就闹离婚\’的类型,草率离婚数量多、短婚龄离婚现象严重。面对这些典型的危机婚姻,我们的家事法官完全可以通过及时、有效的干预来加以解决。”良庆区法院院长韦良介绍说。
据了解,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良庆区法院统筹全院立、审、执资源,保障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案件立案专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家事案件的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的“三优先”原则;发挥信访接待室、驻院婚姻家庭咨询师、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岗、驻院人民调解员的“前沿”位置优势,接待来访群众,提供家事纠纷的诉讼指引、回答法律咨询;执行局将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与家事审判相结合,确保涉离婚财产、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执行的速度与力度。
目前,南宁中院将统筹审判、执行资源,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做法也推广到了各个基层法院,努力在维护社会婚姻家庭稳定的工作上承担起更多的职责。
2 创新机制 高效审理离婚案
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已经死亡,应当在查明事实以后,该判决离婚的,还应当判决离婚。如果出现了婚姻危机,应当对危机婚姻进行救治。
在对待离婚案中,南宁市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目的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具有裁判职能,还应当具有对婚姻的救治职能。对此,江南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机制,高效审理离婚案件。如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制作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引导当事人在立案时如实填写,明确当事人不准确申报相关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该制度运行至今,离婚案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次数比上年同期减少80%以上,有效地节省了诉讼资源;再如,推行离婚证明制度,这份证明的内容注明文书生效时间,当事人自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前去掉原被告称谓,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体现法院的人文关怀。
对于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达到法定离婚条件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案件,为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江南区法院还试行离婚冷静缓和期制度。
今年3月,就有一对已经结婚12年的夫妇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来到江南区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女方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庭审后,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希望双方能够冷静思考、加强沟通,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考虑到‘离婚冷静缓和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双方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法律强制的缓和期内深思熟虑、作出决定,挽救边缘婚姻。”家事法官李姗姗表示,在缓和期内,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危机。
此外,该院还首创了抚养费纠纷案件财产收入情况申报工作制度,即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法院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动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情况,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些审理离婚案的有效举措,在南宁市各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中也被广为借鉴。
3 多方参与 拓展职能解纠纷
陆某、王某是一对50多岁的夫妇。自2011年至今,陆某曾4次向西乡塘法院起诉请求与王某离婚,其主张双方自2009年起一直分开居住,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确实已经分居,且互不联系,但王某认为双方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为了妥善处理该起离婚案件,家事法官潘艳华向西乡塘区团委发出司法社区调查申请,要求调查婚姻中男女双方的相处情况、性格类型、心理特征、生理状况及住房、经济、债务、家庭负担等内容。
社工分别走访两人的亲属、单位、邻居和村委会。很快,司法社工服务站将调查结果送呈法院,潘法官综合证据材料并适当参考司法社工的调查成果,做出了令双方信服的判决。
据介绍,西乡塘法院以司法社工为依托,与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西乡塘区团委等单位合作共建了广西首家驻社区少年司法社工站,助推家事审判改革增效。不仅如此,该院还借助网格化管理平台动态监管,与综治办、妇联、派出所等部门多方联动,全方位介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健全家暴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救济与修复的工作机制。
“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中,我们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经过法官的共同努力、细致工作,不少危机婚姻得到挽救。”南宁中院院长张培健欣慰地说,法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并妥善处理每一起家事案件,努力让破裂的婚姻重新修复、让破碎的婚姻和平解决,这样才能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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