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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环保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环保税法确定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南国今报 2017-11-21 19:54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11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同意,并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区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据悉,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征收税额,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框架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测算确定具体标准。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一经出台,我区就建立了由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法制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税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工作对接会。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成立了联合起草小组,组织人员赴四川、贵州两省学习经验,并到我区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在全区抽取315户废水排放企业和385户废气排放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分析,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分析论证,在统筹考虑我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污染治理成本和企业承受能力、优惠政策给予减排减负空间和周边省份税额标准等基础上,草拟了决定草案。

目前,自治区人大正在对决定草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和修改完善。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该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决定草案顺利通过审议,确保环境保护税在我区平稳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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