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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钱忘拔卡 好心人拾到帮交派出所

南国早报 2017-10-19 16:59 大字

陆先生从民警手中接过装有自己银行卡和2000元现金的信封。南国早报记者 颜强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颜强)日前,陆先生在南宁市新阳路一家工商银行ATM机上取钱后,忘把银行卡取出就匆匆离开。幸亏随后前来取钱的刘先生发现,将银行卡送到了派出所。10月18日上午,陆先生从民警手中领回了失而复得的银行卡。

10月18日上午,陆先生在边阳派出所向记者介绍事情始末:9月22日晚10时许,他回家途中,来到新阳路与龙腾路交汇路口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ATM机上取了500元钱。由于天色较晚,加上家里有急事,陆先生取款后,未将银行卡取出便匆匆离开。直至9月25日,陆先生再次取钱时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

“当时银行卡里有3800多元,我挂失重新办卡后发现,余额只有1800多元了。”陆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发现银行卡不见后,他立即到银行挂失,才得知遗失的银行卡内少了2000元。因为是自己的疏忽所致,陆先生当时也没有报警,“我没指望这笔钱能拿回来”。

陆先生在南宁从事食材加工行业,每月收入4000多元,被取走的2000元相当于他半个月的工资。让他惊喜的是,10月5日,他接到银行的通知电话,称其遗失的银行卡和2000元钱找到了,如今钱和银行卡都在边阳派出所。

原来,9月22日当晚,陆先生取钱离开后,刘先生前来取款,发现ATM机插不进银行卡,但屏幕却显示为取钱页面,刘先生试着操作取款2000元,居然成功了。刘先生意识到这是有人忘记拔银行卡,于是将银行卡从ATM机上取出。当天晚上,刘先生带着刚取的2000元钱和银行卡来到了边阳派出所,希望通过警方找到银行卡的主人。

后来,边阳派出所民警马上与事发银行取得了联系,通过调取监控、核对银行卡相关信息等手段,终于找到了失主陆先生。

民警提醒,如果发现ATM机当中有别人忘拔的银行卡,应该第一时间通知银行工作人员,或者报警,不要存有侥幸心理,私自盗取他人银行卡里的存款。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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