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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无需“显声露脸” 兴宁区法院首次启用证人出庭保护系统,能更好地保护证人

南宁晚报 2017-09-22 06:25 大字

一名证人正通过证人作证隐蔽保护设备参与庭审调查(兴宁区法院供图)经过技术处理显示器上的图像

本报讯(记者 韦薇)日前,兴宁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3名证人出庭还原案件发生经过。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审理中,3名证人并没有直接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在该院新设置的证人作证室里。此举可最大限度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有效地激励证人出庭作证。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辩护人、主审法官等均可通过视频作证设备向作证室里的证人提问,再经虚化证人面部特征、变声等即时的技术处理,将证人作证的画面切进庭审现场,实现两个地点、两个画面无缝连接,证人不需要出现在庭审现场,就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当庭指证。这是该院首次启用证人出庭保护系统进行庭审。

被告人周某被指控于2016年12月23日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以为在小区里遛弯的70多岁的老大爷禤某要伤害自己,于是将禤某打伤,导致老人当场昏迷不醒。危急时刻,3名好心人上前阻拦周某,并拨打110和120以及禤某家属的电话,直到陪同老人的家属将老人送上救护车才离开现场。

由于该案受害人禤某年事已高,并且在开庭时仍不能清醒地向法庭和公安机关表达自己的受害经过,要查明案件发生经过,只能请当天的3名目击群众出庭作证。起初,有两名目击者对出庭作证有顾虑,表示不方便在法庭上露面。在了解到证人的疑虑后,法官耐心地向他们介绍该院新添置的证人作证隐蔽保护设备,并表示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3名证人打消了后顾之忧,决定出庭作证。

兴宁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证人作证隐蔽保护设备是为了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保护机制,实现出庭证人保护人性化。通过设备连接做到保护证人的同时接受三方询问,比书面证言更形象直观,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有效促进和激励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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