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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骗车男子终落法网

南宁晚报 2017-04-19 06: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文艳玉 实习生 张蔷)借租车名义骗取车辆,转手再抵押给别人来获取暴利,而使租车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昨日,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姜某涉嫌诈骗一案。

2016年6月3日,青秀区东盟商务区南宁市某商贸公司的赵某接待了前来租车的姜某。姜某以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购房合同用做抵押。核实信息后,姜某租用奔驰E260L的手续正式生效,他支付了3000元押金后,于当晚8时将车辆开走。过了一段时间,赵某发现姜某还没还车,但联系不上他。

赵某赶紧又重新核实了姜某拿来抵押的购房合同,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该购房合同确实是真实有效的,但该房屋已经被退还。赵某一想,租车车辆安装有GPS定位系统,但他试图查询时却发现GPS也无法正常查询。这可吓坏了赵某,奔驰E260L在当年6月份价值21万元,如果车辆“失踪”他将面临20万元的经济损失。赵某赶紧报了警。

2016年7月15日,姜某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2016年6月2日,姜某使用同样的方式到青秀区星湖路北一里8号南宁某公司租用了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在交付1万元押金后,当即切断了汽车GPS的定位,同样篡改了汽车车牌、发动机号码及车辆识别码,并将车辆开往外地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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