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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南宁日报 2017-04-17 06:05 大字

4月14日,记者随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价格执法检查时发现,一楼盘承诺预约1万抵3万,实际上购房者只得到了总房价少19.1元的优惠,预付的1万元亏了9980.9元。市价格主管部门表示,将重点监管这一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开发商承诺预约1万抵3万

购房者感觉受骗电话投诉

前不久,市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了一例电话投诉,消费者反映,开发商承诺开盘前缴纳1万元预约金可以抵扣3万元房款,但拿到认购协议书后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并没有享受到优惠。为此,市价格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江南区五一西路某楼盘检查核实情况。

经执法人员核算发现,不管是1万抵3万还是所有的99折优惠,均是在“原预售价格”上折算的。

1万元换来19.1元优惠

虚构原价涉嫌价格欺诈

“首先没有原价格一说。”执法工作人员指出,原价格是指已经有过销售记录的价格,未销售的商品并没有“原价”一说,因此开发商存在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

而且,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虽然开发商最终没有以高出申报价的价格销售,但如此算来,市民拿1万元的预约金只买来了19.1元的“优惠”。执法人员认为,以高于申报价格的单价来给购房者计算优惠是不正确的,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又抬高、虚构原价等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除此之外,该楼盘还存在代收费项目未标明收费依据以及由消费者自愿选择等问题。

价格欺诈最高领罚50万

消费者购房需认准申报价

记者走访发现,存抵活动已经成为大多数开发商的营销手段,甚至是否缴纳预约金已经成为大部分商品房开盘时,消费者能否进场抽号选房的必备条件。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价格违反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该楼盘存在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将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市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监管开发商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以保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执法人员提醒各位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认准申报价格,以避免开发商抬高或虚报销售价格。此外,市民如遇到类似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需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本报记者王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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