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完车后玩“失踪” 小心车子被拍卖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月)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高。其中,财产损失赔偿范围问题成为审判实践的热点和难点。近日,江南区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宗汽车修理纠纷案,车主为逃避维修费拒取车,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被要求按约定支付车辆维修费并赔偿公司损失。
车主王强(化名)将故障车开到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维修。不久,车子修好了,该公司多次电话通知王强支付维修费用并提车,但王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一直拒绝前往支付维修费和取车。最后,干脆连电话也不接。
该公司认为,王强玩“失踪”拒不支付维修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于是一纸诉状将王强告上法院,要求王强支付修理费或将车子作为留置物依法处置。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与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车辆的维修方案、维修报价达成合意,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将涉案车辆修好,王强应足额支付维修款后及时提车。
但事实上王强并未按约定支付维修款,其行为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王强向该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并赔偿损失。同时,该公司享有对车辆的留置权,如果王强不及时支付费用,该公司可在费用范围内,对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王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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