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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闪婚又闪离 生下孩子不愿养

南宁晚报 2017-04-01 10: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黄雅静 钱红)一对“90后”男女冲动之下闪婚又闪离,生下孩子后却谁都不想养,因为抚养权问题互相推诿。日前,兴宁区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公开审理这起离婚案件,经法官调解,孩子最终交由母亲抚养。

小丽今年刚满24岁,已是一名3岁女孩的母亲。3年前,小丽在酒吧结识了同是“90后”的男子小韦,两人相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属于典型的“闪婚族”。然而,结婚不到半年,双方因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不断争吵,从2016年初分居至今。

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年仅3岁的女儿由谁抚养的问题却发生激烈争执。小丽称自己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不具备抚养能力,而且孩子之前一直由小韦的母亲照顾,应由小韦继续抚养。小韦则认为母亲年事已高、身体欠佳,没有精力照顾孩子,而且女儿年纪尚小,由小丽抚养更为适宜。

看到两人在调解过程中互相推诿,均不愿承担起抚养女儿的义务,主办法官只能耐心对双方讲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

此外,主办法官以情说法劝导双方,孩子年龄尚小,唯一能够依赖的就是父母,虽然抚养小孩的过程很艰辛,但亦能享受到孩子的绕膝之乐。通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小丽同意抚养女儿,小韦则同意每月支付女儿的生活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对此,法官也提醒,虽然当今法律主张婚姻自由,但自由绝非儿戏。选择婚姻,必须要有担当、能负责。尤其是已经为人父母,更要承担起责任,少一些恩怨纠葛,多一些深思熟虑,给孩子一个宽松愉快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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