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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9大政策帮扶乡村教育,提升在乡任教幸福感 乡村教师从教10年以上可获政府奖励

百色早报 2016-08-16 08:58 大字

 

近年来,乡村教师群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问题?8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完善了《教育帮扶政策读本》,推出9大政策,从聘用、职称评定、晋升、生活补助等方面帮扶乡村教师。

1.可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任教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2.招聘可免笔试

应聘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免除笔试环节。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3.可获生活补助

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范围、对象及标准。对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全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职称(职务)评定可获政策倾斜

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并且免除外语及计算机考试。

5.村小、教学点教师“到岗即聘”

引进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

6.职称(职务)晋升可获政策倾斜

在乡村及以下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尚未取得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直接申报更高一级教师职称。通过评审并取得职称后,可超比例聘用至相应的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聘任到岗后方可享受。

7.交流轮岗期间可参与原单位岗位竞聘

以不变动人事关系方式交流轮岗到乡村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可参与原单位岗位竞聘。具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资格但在原单位没有聘用到相应级别岗位的,交流至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6年回到原单位工作后,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取得的教师职称(职务)资格,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次最低等级。

8.每两年安排免费体检

每两年为乡村教师安排免费体检,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9.可获政府奖励

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30年以上、获得国家颁发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由自治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由自治区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奖励;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由市、县(市、区)给予奖励。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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