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女子好心拾手机上交却遭失主索赔

百色早报 2015-04-22 16:55 大字

 

4月18日晚,在南宁高新区华成都市广场一粥品店工作的小黄,前一秒钟还是拾金不昧的好心人,后一秒钟却面临失主的赔偿要求,这过山车般的经历,可让年轻的小黄好好上了一堂“社会教育课”,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当晚7时30分,市民小陈带女友到这家粥品店吃饭,离开时将1部价值600元的手机落在了桌子上。1个小时后,小陈才想起自己的手机落在粥店了,于是匆忙返回寻找。“对!我是拾到1部手机!”听到有人来问手机的事,店员小黄一口承认,小陈和女友喜出望外。这时,收银台那边的另一名员工却补了一句:“那部手机刚刚不是被人领走了吗?”小陈脑子嗡了一下:明明自己才是失主,为何手机被人领走?

原来,当晚客人走后,小黄收拾台面时确实拾到1部手机,她没有多想,就马上上交到前台保管。可能是小黄将手机交到前台的举动被其他“有心人”看到,一男子遂来到前台,声称自己是“失主”。小黄和前台收银员在没有核实“失主”手机号码、手机未解锁的情况下,就将手机交到该男子手上,男子随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本来是拾金不昧的好事,却上演了被诈骗的戏码,这回真正的失主小陈不肯了,双方调解不下,只好请警方出马。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店老板和小黄对小陈作了道歉,并赔偿200元手机款了事。店老板称,他们店之前也发生过多起顾客遗落物品事件,店员拾到后都是立马上交,静待失主回店寻找,并没有出现过“冒领”事件。老板表示,因为当晚生意火爆,人手忙不过来,当时看到“失主”找到前台认领,一时疏忽,没有核实相关信息就还给了这位假失主。

这事给刚出社会的小黄上了一堂课。警方解释,这事得从两方面看,小黄拾金不昧,值得称赞。但其没有认真核实失主身份,就将失物随意处置,具有主观上的过失。根据法律规定,拾得物品并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小黄未经失主同意行使了处分权,实质上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所以说,失主找到小黄并提出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拾到物品怎么办?警方提醒,如果是一般物品,应就近寻找失主返还,但前提是要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如寻找不到,或者是比较贵重的物品,应交到就近派出所,由公安机关接收物品,并及时帮助查询返还失主。

(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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