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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刮倒大树砸死人,家属向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索赔51万余元—— “风刮树倒人亡”谁担责?

百色早报 2015-03-04 17:56 大字

 

2014年9月,台风“海鸥”肆虐南宁,双孖井市场前的一棵大树意外被刮倒,致两名女子被砸中身亡。其中一名死者陆某的家属,将负责大树养护管理的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绿化处)告上法院,索赔51万余元。3月2日,该案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双方对陆某的死,到底该怪台风天气,还是该怪绿化处不作为展开了激辩。

风惹祸

 

刮倒大树砸死两女

“那棵树一个人抱不来,两个人才可以……”提起双孖井市场前的“惹祸”大树,3月2日出庭作证的廖某这样描述。在他眼中,这棵大树至少长了10多年,枝繁叶茂,树下还设置有石凳、石桌。闲暇时,周围的居民都喜欢到这里闲坐聊天。事发当天,53岁的陆某和另一名女子正坐在此处闲聊,也刚好遇到台风“海鸥”侵袭南宁的第一天。

2014年9月16日下午5时许,陆某和另一名女子像往常一样坐在双孖井市场前的一处石凳上聊天。一阵台风狂刮过,谁也没料到,石凳旁的一棵大榕树从根部断裂,几秒钟的时间,大树砸到了石凳、石桌上,两女同时被砸中,倒在地上。周围群众见状赶紧拨打120,等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两名女子已不治身亡。

陆某的家属认为,既然陆某是被断裂的大树压死,负责管理养护该树的绿化处就该为此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树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该处对此却并不认同。双方对赔偿因协商不下闹上了法院。

谁之过

 

是台风太猛烈还是树根腐烂

法庭上,陆某家属坚持认为,是绿化处对“惹祸”大树疏于养护管理,才造成该树折断倒塌,导致陆某死亡的。对该事故,该处应该承担80%的责任,赔偿51万余元,其中5万元为精神损失费。

而绿化处则认为,事故是由台风天气造成的,该处没有任何过错,不该为该事故担责。但损害确实发生了,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该处愿意赔偿陆某家属25万元,以及1.8万余元的丧葬费。对绿化处的“妥协”,陆某亲属不认同,只同意放弃5万元精神损失费。双方调解失败。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绿化处拿出事发当天的天气证明,说明是不可抗的强台风造成了该事故。该处还出示了事发树木折断现场的照片,以及该处的养护工作记录,想证明“惹祸”树没有枯断、虫蛀等现象,是一棵健康的树,该处是尽了养护责任的。

陆某家属则认为,折断的树木根部是有腐烂的,并找来了当天目击了事故发生的廖某和宋某。廖某说,事发当时没有下雨,风不是很大,一阵风吹来时,大树倒下,倒下的大树断口处是实心的,但断口处有一些虫蛀的地方。宋某也认为,断裂的树根是实心的,但周围有点霉烂。

对两位证人的说法,绿化处认为,他们所说的树木有虫蛀或者霉都是个人的主观意见,既不专业也不够客观。

陆某家属还认为,按照广西的林木地方管理养护标准,成年树应平均1-2个月修剪枯枝,但根据事发当时媒体的报道,绿化处负责人承认该树木没有进行修剪。对于高大乔木,在台风到来之时,必须进行修剪,涉案树木的直径约为1米,常年未经修剪,存在着过密枝、下垂枝;而且,绿化处对该树木也没有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正是绿化处的不作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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