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不找“拳”,身心不纠缠 □方星云
10月2日是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重阳节。当天下午2点多,突然接到哥哥从老家打来的电话,一听到电话那头的嘈杂声及急迫的语气,我内心不由“咯噔”一下。我让他慢慢地把事情说明白。原来,当天上午哥哥和嫂嫂按本地风俗习惯去祭拜祖坟,邻屯的一个杨氏青年诬陷他俩砍伤了其种在我曾祖父坟墓近旁的两棵任豆树,遂不容他俩辩白,当即粗暴地将我曾祖父的坟墓毁残作为报复。杨氏青年还用恶毒言语威胁和辱骂他们俩。哥哥很委屈地向我讨教如何是好。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事件,我不啻五雷轰顶,一下子乱了方寸。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对后人有着重大的精神寄托。按我们家乡人的说法,毁了祖坟无异乎断了龙脉风水,这不是一般的邻里纠纷,而是“深仇大恨”。但理智令我强压心头的怒火,很快冷静下来,劝哥哥赶快向镇派出所报案。
之后的半个小时内,我陆续接到南宁、平果等地的几个堂弟、堂弟媳的电话,他们个个义愤填膺,叫我一起想尽一切办法摆平这件事情。其中他们提出可以通过私下雇人武力解决的办法。对此,我明确表态,现在都到了什么年代,遇事找“拳”不找法,不可取,唯一而且也是正确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他们最后听从了我的意见,由镇派出所出面调查取证,并按法律程序公平合理处置。
当天下午,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及时派干警赴实地调查取证。经过严密勘察,认定杨氏的两株任豆树并非我哥嫂拜坟时所砍伤,而是杨氏屯里的两个年轻人蓄意所为。派出所进而依法口头传唤杨氏到所里投案。迫于法律威慑,杨氏于次日上午到镇派出所自首。同日下午,镇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在事实面前,杨氏当场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接受受害方依法提出的相关侵权赔偿要求,三天内如数将赔款通过派出所交到受害方的手中。一起毁坟风波得以平息。
作为事件亲历者,笔者感慨良多,受益匪浅。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一普通个案更具不寻常意义。要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每一个公民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是从我做起,从每一件事做起,克除过去那种遇到矛盾找“拳”不找法或信访不信法的弊病,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并在“找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公民自身的法治信仰、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只有在全社会中营造理智处事,而不是冲动蛮干;协商解决,而不是以“拳”(权)压人;依靠法治,而不是诉求人治的公序良俗环境,让法治观念像空气一样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公民都意识到“须臾不可分离”,一个和谐美好的法治中国才会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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