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便宜买赃车涉嫌犯罪被公诉
本报右江区讯
苏某因贪图便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抵押。近日,苏某被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一名叫吴某某(另案处理)的男子在市区一路边欲将一辆小轿车抵押给苏某。为贪图便宜,苏某在没有核对吴某某身份信息和车辆有效来历凭证的情况下,就以10000元的价格(经鉴定,该车价值36450元)接受了该车的抵押。抵押后吴某某一直未将该车赎回。2012年3月2日14时许,苏某在市区驾驶该车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检查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号已被磨掉。民警核查还发现,吴某某原来是一个假名,苏某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也是假证。经调查,该车系2008年10月1日停放在南宁市某广场停车场时被盗的车辆,车主为苏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杨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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