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离婚索要青春补偿10万元
阿丽与小军自由恋爱,而后结婚。婚后生活并没有像她预想的那样甜蜜,相反,矛盾不断,两人时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期间,小军不时以离婚相威胁:“再吵,我们就离婚!”
阿丽说,两人结婚都告知了亲戚、朋友,作为一个女人,她是不愿意与丈夫走到离婚这一步。当丈夫以离婚做胁迫时,她选择了忍气吞声。
事实上,小军所谓的离婚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一开始,他只是想吓吓妻子,并非真心想离婚。但就像“狼来了”故事中的孩子,小军的警告渐渐失去了效力,妻子不断忍让的背后,是最终的爆发。
今年10月,两人在生活了6年后,婚姻走到了尽头。这一次,小军不再是喊喊就罢了,他一纸诉状,将阿丽诉上了南宁青秀区法院。法庭上,阿丽同意离婚,但她认为,自己耗费了大好青春年华,小军应予以补偿。
阿丽说,在这6年中,她不断忍受着丈夫的离婚威胁,心早已被挫伤,而今,自己年龄已大,没有了再婚优势,故小军应赔偿其损失10万元。对此,小军表示,自己也为这段婚姻付出了时间、精力,故不同意赔偿。
日前,青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指出,根据《婚姻法》46条的规定,因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种是重婚;第二种是配偶与他人同居;第三种是实施家庭暴力;第四种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院一审认定,在本案当中,阿丽索要补偿的原因是,对方导致其耗费了青春,这一理由并不在法条范围之内,故判决两人离婚,但小军无需给予补偿。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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