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金”而闪婚 因“少精”要闪离 法院判决:这婚不能离
[摘要]法院判决:这婚不能离
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邕宁区的阿凤和小杨为了赶着领取征地分补偿款,在认识不到两个月便闪婚。但这段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经受不起现实生活的考验,两人结婚一年里争吵不断,女方还获知丈夫因疾病少精难生育,于是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征地补偿款15万元。日前,邕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聪明、漂亮的阿凤(化名)是村里小伙的追求对象,平日里有不少媒人登门提亲,而她高中毕业后便在南宁市某电子厂打工。
家住邕宁区的小伙子杨某是个90后,性格憨厚老实。近年来,邕宁区正值大搞开发建设,父亲耳闻将要征地,于是请人四处说媒,想给儿子说一门亲事。当媒人介绍阿凤跟杨某见面以后,两人互有好感,双方父母催促他们赶在征地之前把婚事办了,家里可以多领一份征地款。
结婚之后,因为阿凤仍在南宁市区某电子厂打工,与杨某家相距较远,工作不便,杨某便到阿凤工作地点附近找工作,与妻子一起租房生活。
渐渐地夫妻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且阿凤在无意中发现杨某病历本中记载杨某精子存活率低,以后生育能力低。阿凤认为丈夫欺骗了自己,杨某辩解可以医治,生育不会有问题。但阿凤不相信,结婚9个月遂与丈夫开始分居,分居3个月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征地补偿款15万元。
阿凤在起诉状中称双方感情基础差,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杨某态度冷漠且经常打骂自己。杨某辩称阿凤的诉称不是事实,夫妻双方感情很好,只是阿凤认为自己有疾病方才要求离婚。
经法庭调解,阿凤态度坚决要求离婚,不同意和好。近期,邕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离婚,阿凤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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