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快处” 南宁开出首张致堵罚单
交警开出轻微事故首张罚单。
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9月23日正式“亮剑”了!当天上午的早高峰,发生在南宁市大学路清川路口拐角处的一起两车刮擦事故,因双方驾驶人未及时撤离现场酿成拥堵,最终被交警部门“各打五十大板”,分别给两当事人开出200元的罚单。据悉,这也是“新办法”在南宁市实施后,首例因轻微事故不快处被依法处罚的案例。
现场“磨洋工”:导致道路拥堵近2公里
23日上午8时许,由清川大桥右转驶入大学路的众多车辆逐渐陷入蜗行状态,而通行不畅的源头,则是该路口拐角处的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一辆车号牌为桂A618××的大货车沿清川大桥右转进入大学路时,与一辆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号牌为桂KUS1××的小轿车相碰剐。
9时14分,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该路口因地铁清川站施工,大学路被施工方纵向围挡,清川大桥方向来车只能右转进入大学路,从后方过来的众多车辆,从事故车旁边小心绕行,不少电动车则挤上人行道通行。据途经的一位电动车手称,当时排成长队的车流已经反堵到清川大桥南侧。
首开罚单:两当事人被“各打五十大板”
据当事一方的大货车司机仇先生介绍,由于只顾着看左侧及前方车辆,没想到右侧非机动车道还有一辆小轿车。而小轿车司机邱先生则称,他与大货车同向行驶,大批右转弯的车辆逐渐将其车子挤入到非机动车道,最终与大货车碰剐。值得庆幸的是,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就该起碰剐事故缘何没及时撤离现场协商,仇先生及邱先生均表示,感觉该起事故的车损超过5000元,所以在报了保险之后,就原地等候保险公司员工过来处理。
当保险公司分别对事故车辆拍照取证后,交警部门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了认定:小轿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驾驶人经过路口时没有注意观察、在没有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行。双方均有过错,同等责任互赔。此外,双方当事人还被交警部门追加了一项处罚:该起刮擦事故,双方当事人未及时撤离现场并造成拥堵,依据《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两当事人分别处罚200元。
对于交警的处罚,邱先生及仇先生均表示认同。
交警说法:不必纠结于5000元车损界线
据了解,符合快处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却不撤离现场,在近几年来不断呈现。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统计,仅西乡塘辖区内,每个月都有十几起此类轻微财损事故。
该大队副大队长黎勇杰介绍说,适合快处的道路交通事故,只要满足“人员不伤亡、证件齐全、有保险以及单辆车车损不超过5000元”,就应当按照快处原则及时撤离现场。在实际操作中,符合快处却没快处的事故,主要还是事故当事人纠结于车损是否超过5000元,或者对现场交警调解、认定不服等因素,故滞留在现场扯皮。
“其实,5000元车损只是一个数额界线,若真正超过5000元,南宁市10家快赔网点内都有驻点交警,超过5000元的将会给当事人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黎勇杰说,很多车损事故,在没有拆除车子的损坏部件仔细检查的情况下,仅凭目测是很难认定是否超过5000元的,快赔点内的驻点交警会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事故双方调解。
目前,交警部门依据“强化引导、快速撤离、模糊定责、快速理赔”的四项原则实施快处模式,其中的“模糊定责”,除了追尾之类的一方负全责的事故外,其余涉及双方均有过错的主次责任,5000元以内的轻微财损事故,一律按照同等责任定责,并交由各自的保险公司理赔。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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