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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男童幼儿园“一睡不醒”

桂林晚报 2013-08-06 20:59 大字

上午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下午就接到孩子“一睡不醒”的死讯,孩子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官司作出判决,被告幼儿园承担90% 责任,须赔偿死者家属40余万元。

2012年12月25日上午,邱先生将3岁的儿子送到好友刘某在南宁市江南区开办的幼儿园。当天下午3时20分,园长李某电话告知邱先生孩子昏迷正在医院抢救。下午4时,邱先生夫妇赶到医院时,发现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邱家事后得知,孩子当天上午曾在幼儿园内摔了一跤,但幼儿园未做任何处理,直到孩子午睡后一直未醒,幼儿园才急忙送医院。随后,邱家夫妇以幼儿园对孩子照顾不到位为由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各项损失46万多元外加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幼儿园方面称,邱家夫妇在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时,明知孩子有随时发生致命危害的“颅内出血”疾病史,却故意隐瞒。孩子入园后出现大小便不能自控,走路不稳等症状,邱家向幼儿园解释是发育迟缓。

8月2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幼儿园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开办批准,并且没有看护好邱先生的小孩,导致小孩意外死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遂判决承担90%的赔偿金,包括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40余万元,原告则承担10%的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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