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存款被盗 储户告银行败诉
岑某为一张银行卡开通了网银,他经常通过百度等搜索工具搜索银行网页,再点击链接登陆网银查询账户款项情况。不料,这种习惯却让他的银行卡中的32万多元被盗走。为此,岑某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可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认为是岑某不规范使用网银导致存款被盗,责任只能自担。
储户:32万多元被盗
岑某2007年初在某银行办了张银行卡,2009年底开通了网银。2010年1月19日至2011年1月20日,他在美国做访问学者。其间,他经常使用网银查询账户情况。
2011年1月27日,当他再次登录网银时,发现账户的余额只有80.35元。等他到银行查询后发现,在2011年1月17日晚上,他账户里的32.4万多元,通过网银被转入一个陌生人的账户。岑某认为,他的口令卡没有交给别人使用,密码也没有泄露,也未从该账户取过该笔款。这么多存款被盗,完全是因为某银行口令卡有技术漏洞,监管不力造成的。去年初,岑某将某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他全部损失。
银行:储户自己过失
某银行认为,在涉案的网银交易中,行为人能正确输入网银账号、密码,并在各个阶段都能正确输入动态口令,成功通过网银认证服务器的验证。整个过程,网银系统并无任何导致认证错误的异常情况发生。所以,该笔交易是岑某或他授权人进行的正常网银交易,不能证明岑某存在损失。
即使岑某的钱确实被盗了,也是由于他疏于安全防范,导致网银信息泄露给他人造成的。因为岑某说过,他一般通过搜索网站找到某银行的网页后,点击链接,登录网银。岑某的登录方法,明显违反某银行所告知的风险防范规则。
判决:储户自担责任
法院认为,在银行发给岑某的动态口令设备的数字显示屏下方已印制银行门户网站的情况下,岑某未采取直接登录银行门户网站的方法,而是通过其它链接登录网银,客观上存在对网上银行门户网站不能识别或识别错误的风险。由此,可能导致身份信息泄露、身份识别标识和认证方式被窃取。
法院认为,鉴于此,因岑某在其本人没有采取能够确保安全的登陆方式登陆网上银行,且无证据证明某银行对32万多元的转移存在过错。去年10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岑某的请求。岑某不服提起上诉,南宁中级法院终审认定维持原判。(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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