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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骨灰盒埋树下 清明扫墓惊觉不见家属索赔30万元,南宁殡葬管理处称不存在过失

南国今报 2013-04-08 18:05 大字

6年前,胡先生得到南宁市殡仪馆一名负责人的允许,将3位亲人的骨灰盒埋葬在馆内花圃的一棵树下。今年扫墓时,他发现花圃已成为工地,亲人的骨灰盒不知去向,于是向馆方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要求。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认为,殡仪馆未提供此项服务,胡家此举属于与前任领导之间的个人行为,在骨灰遗失一事上,殡仪馆没有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亲人骨灰安葬树下

胡先生说,他的父亲是南宁市殡仪馆的老职工,当时从事书写、雕刻等工作。1984年父亲去世后,家人将其骨灰存放在该馆,交纳了数年的保管费。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要靠低保维持生活,之后他们就没再交保管费,而馆领导为了照顾职工家属,同意免费保管。2004年,他的母亲也去世了,骨灰也免费存放在殡仪馆内。

2007年,胡先生接到了时任南宁市殡葬管理处书记的陈某的电话。对方提出,长期将骨灰存放在殡仪馆不妥,考虑到他家的实际困难,允许他在殡仪馆的花圃周边找一棵树,把亲人的骨灰安葬在树下。

“在领导批准同意我的选址后,我领出骨灰进行安葬。”胡先生说,当时在殡仪馆的一名保安和一名园林工人的帮助下,他将父母及姨妈的骨灰分别装在3个白色的塑料盒里,埋葬在花圃内的一棵松树下。此后,每年的清明节,他和家人都到树前扫墓祭拜。

扫墓发现骨灰丢失

胡先生说,今年清明节当天,他一家10多人前去扫墓,发现安葬3位亲人的地方已变成工地,松树已不见踪影。当时,他们还以为馆方帮忙迁移,存放到其他地方进行保管了。不料,在询问了殡仪馆有关工作人员后,对方的回答让家人大吃一惊。

“他们说不知道有骨灰盒埋在那棵松树下,现在已经找不到了。”胡先生说,对方称当时在夜里施工,而且是机械化操作,根本没看到有骨灰盒,估计连同泥土一起被挖走回填去其他地方了。不过,据他所知,在凉亭周边以同样方式埋葬骨灰的还有10多处,其他人家的都被迁移走了,这让胡家人气愤难平。

胡先生说,殡仪馆的负责人对家属表示,在施工前曾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已尽到告知义务。对此,他并不认可:“他们有我家的地址,为何不通知家属迁移处理?”

胡先生说,4月5日,南宁市殡葬管理处就此事与他家进行协商,陈某也来到现场。一番沟通后,殡仪馆表示可给予他1000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助,并让他免费另选一个墓位安葬3位亲人的骨灰,被他拒绝了。

“亲人的骨灰都不见了,这是谁都不愿意碰上的事。”胡先生说,经过家人集体商量,他们向殡仪馆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

管理部门称无过失

4月7日下午,陈某告诉记者,当时的确让胡先生将3个骨灰盒埋在树下。

“当时与家属约定,不留坟头、名字,不收管理费,不负责保管,不保证永久存放。”陈某说,此后没再见到胡家人,直到2010年他退休,对方也没再与他联系。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处长李雪华说,去年7月底,该处曾在报刊上连续3天刊登“骨灰迁移”公告,告知骨灰埋葬在花圃的逝者家属前来迁移骨灰,并一一对各植物下是否埋有骨灰进行拍照确认,发现两个暂时无主认领的骨灰坛。不过,该处对胡家是否在树下埋葬骨灰及其位置不知情。

李雪华说,南宁市殡仪馆从未提供花葬、树葬的服务项目,胡先生将其亲人骨灰葬在花圃下属个人行为,殡仪馆在此事中不存在过失,如果胡先生一定要追究,也应是胡先生和陈某之间的个人纠纷。

今报记者赵劲松 贾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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