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00万元租下南宁一块土地发现不能报建后隐瞒真相转包 还教下家继续骗人 “疯狂的土地”上演连环骗局
发觉自己被骗的时候,45岁的玉某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如何把已经投入的800多万元赚回来。李女士的出现让他心生一计,决定隐瞒真相把李女士拖下水,最后更示意李女士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他人。2月22日,玉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这场连环骗局的起因还得从一块土地说起。
巨款租地发现无法报建
两年前,玉某看上了位于兴宁区三塘的280亩土地,打算租下后用于开发经营,拟建商业专业市场或物流仓储。
2011年7月23日,玉某正式与原租赁者签订合同,随后和朋友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南宁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一切准备就绪,准备大干一场的玉某却遭遇意外打击,因为当他前往国土、规划部门咨询后发现,这块地属于农用地,如果用于商业则无法报建。
在玉某看来,若是能够花钱打通关系应该还有一线希望。岂料几经努力,玉某得到答复称,个人无法办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手续,花钱也没用。
更为雪上加霜的是,此前玉某为了交通考量,还特意另租下了附近的70亩土地,以方便打通该地块通向昆仑大道的道路。如此一来,玉某已经为这块地投入了800多万元。
细想之下,玉某发觉自己被骗了,显然原租赁者并没有将这块土地的真实情况如实相告。就在玉某打算将对方告上法庭的时候,李女士的出现让他改变了主意。
转租他人隐瞒真实情况
在别人的介绍下,李女士得知玉某手上一共有350亩土地,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当她跟玉某取得联系时,玉某正为了如何将土地脱手发愁,如果将土地顺利转手必然能够令他脱困。
不过,李女士租地的用途显然和玉某如出一辙,她也打算作为商业用途,开发汽车城和物流项目。玉某心里很清楚,若是他如实相告该土地无法报建,李女士必然不愿充当冤大头,唯一的办法就是隐瞒。
2012年1月16日,玉某以公司名义与李女士签订《合同转让协议》,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35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李女士。双方约定李女士支付完转让费后,一并将农产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女士,在此之前仍由玉某掌控该公司。
两个月后,李女士先支付了800多万元转让费,一边开始土地平整,一边办理报建事宜。至于报建结果,自然不言而喻,李女士向玉某提出退回土地。玉某当然不肯,再加上双方签有正式合同,李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延续骗局寻找下一目标
“现在能怎么办,你只能再把土地转让出去。”玉某如是提议。愤愤不平的李女士越想越觉得冤,决定如法炮制。
2012年5月,多方打探之下,李女士终于找到了愿意接手的余老板,很快便以合作经营的名义跟余老板签订了《场地投资合作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李女士即以各种理由,多次向余老板骗取了710万元的“投资款”“工程款”。
在不知道被骗的情况下,余老板打算独自经营,并找来玉某和李女士,提出由自己收购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为了获得股权转让费,玉某配合李女士演戏,继续隐瞒事实。2012年6月21日,三方签订了《〈合同转让协议〉补充承诺书》,由余老板收购农产品公司的全部股权。
此后,余老板先后支付了转让费共计400万元,其间玉某还谎称可以帮助其办理报建手续,并向余老板索要“活动经费”,直至2012年8月份才告知该地块无法报建的事实。至此,余老板已经被骗近1200万元。
2012年11月5日,余老板向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报案。2012年12月7日,该局立合同诈骗案件侦查,玉某于2013年1月15日被抓获归案。目前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玉某已经被批准逮捕,另案处理的李女士也已经被批捕。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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