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2万安排两次实习
2007年5月份,本科毕业的杨某四处托人找关系谋职。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原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职员潘某。杨某说,潘某自称有办法让他到自治区工商局工作,并保证有编制,但需交12万元的办理费,如果工作办不成,全额退款。杨某在与家人商量后,将12万元现金汇入潘某的账户。当天,潘某写了一份收据。
然而,几个月后,潘某并未帮杨某安排工作。在杨某的催促下,潘某于同年11月先安排杨某到南宁市新竹路一事业单位实习,并安慰杨某说,先实习,待她办好手续后再转到工商局工作。杨某在该单位一直实习到2008年1月,仍没等到工作的消息,便催促潘某赶快安排工作。
潘某通过关系,于2008年4月安排杨某进入南宁市工商局党支部,然而也只是实习。2008年10月份,杨某见总是实习不是办法,便要求潘某退钱。但潘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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