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儿童被判无罪?马山县检察院抗诉后有了改判结果 一小学教学点原校长获刑12年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韩姗姗)备受关注的马山县某村小学教学点原校长黄某权强奸、猥亵儿童一案,一审法院判处黄某权无罪。经由马山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这起强奸猥亵儿童一案11月29日获得改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黄某权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今年3月,马山县检察院向法院指控黄某权涉嫌强奸、猥亵其执教的两名学生。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到案作证的学生的证言陈述不符合常理,证人之间陈述有矛盾,遂判决黄某权无罪。
在一审判决后,南宁市检察院和马山县检察院对案件共同研究分析,认为对未成年人案件证据的审查应当有别于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认知阶段陈述的事实,没有违反认知规律和相反证据的应当予以采信。随后,马山县检察院作出抗诉的决定,南宁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在该案二审时,检察官庭前已做了充分准备,在法庭上表达了案件观点,进行了激烈交锋。最终,二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黄某权作出有罪判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对言辞证据采信逻辑分析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原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权行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支持马山县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和南宁市检察院的支持抗诉意见,遂以黄某权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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