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蚂蚁搬家式”受贿案 被告人收受钱款91次共计24万余元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黄锐)11月1日,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蚂蚁搬家式”受贿案:马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莫某某在5年多时间里,先后91次收受他人送予的钱款,共计24.04万元,其中,最少的一次有三四百元。
当天上午,被告人莫某某在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审。由于该案发生在房地产建设领域,马山县人民检察院特意邀请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近百人到庭观摩庭审。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9年初,莫某某在先后担任马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科员、负责人、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施工方送给的钱款共计24.04万元。
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上,详细地列出了莫某某收受钱款共计91次,其中,最少一次有三四百元,最多的则是数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据悉,该案系马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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