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法院首次发出从业禁止令 一男子被判刑 五年内禁当学校保安

南国早报 2019-07-14 16:17 大字

图为庭审现场。马山县检察院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覃建成)刀架学生脖子、将学生摔倒在地上……马山县某中学保安黄某酒后持凶器,在校园内追逐、恐吓学生,严重危害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7月5日,马山县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寻衅滋事案。最后,法院当庭判处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附加五年内禁止从事学校保卫相关工作禁令。这也是马山县首例适用刑法从业禁止令案。

7月5日,现年24岁的黄某被法警押上马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天,马山县检察院邀请该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及该县各中学校长25人到庭旁听。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于2018年12月11日到马山县某中学担任保安。同月25日晚,黄某酒后想到工作期间曾遭到个别学生顶撞,且和同事之间关系不和睦,便想找曾顶撞过自己的学生进行报复。当晚9时许,黄某拿了一把菜刀进入校园。在教学楼前,14岁学生小蓝见到黄某,便与其打招呼,黄某突然拿菜刀架到小蓝脖子上,将小蓝押到学校大门后,将小蓝猛力推倒在墙角。在学校门卫进行制止时,黄某又押着小蓝到学校操场,才将对方放开。随后,黄某又抓住正在与同学打乒乓球的12岁学生小韦,将小韦摔倒在地后,又继续去追逐、恐吓学生。

后经学校工作人员劝阻,黄某才将菜刀丢弃在校内,离开学校。

今年3月5日,黄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宣判后,黄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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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马山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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