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出群众好口碑

广西日报 2019-06-27 08:12 大字

■普法人物

本报记者龚文颖

莫洪林很忙。好不容易抽个时间出差,从马山县前往南宁的3个多小时,他解决了5件事——出发前紧急处理一件,通过电话处理3件,还有一件事谈到一半,到达后再继续打电话沟通。

莫洪林是谁?他是马山县司法局加方司法所所长,是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是当地群众口中“有纠纷找老莫”的老莫。在最基层的司法岗位,他一干就是20多年,用嘴皮“磨”,用脚板“走”,一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2780起,把500多起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莫洪林一天能跑6个地方,办妥6件事——上午8时,从加方司法所出发,到河马屯做两份纠纷的笔录;到附近另一个屯探望刑满释放人员,了解其生活情况,并指导其申请危房改造指标,解决住房问题;到才罗屯回访一起纠纷的当事者是否履行承诺;到局仲村小学上一节法制课;再到镇圩乡调解一起由两辆客车抢客引发的纠纷。调解完毕已是中午1时,莫洪林吃了一碗粉,稍作休息,下午3时赶回局仲村,召集村“两委”干部,了解两起纠纷的情况。做完这最后一项工作回到司法所,大约是下午5时许。当天跟着莫洪林一起下乡的分管领导不禁感叹:“司法所的工作不容易!”

这种紧锣密鼓的工作节奏,莫洪林一直保持了20多年。他会合理统筹安排工作:“不走回头路”——从司法所到某地,途经的地方都可以顺路办事,提高效率;“不浪费时间”——所里有一块黑板,提前安排好本周工作,一条条记得清楚,但更清楚的还是在莫洪林心里。

莫洪林声音洪亮,爱说爱笑,这也是他受到群众欢迎和接纳的重要原因。他在自家住宅一楼腾出一处角落,配备了电脑等办公用品,方便群众节假日找他办事。这个“办事处”也是人声不断,他笑称群众“死了一头猪都要找我”。可善于统筹安排工作、精打细算时间的莫洪林,也有“例外”的时候——他一上街就挪不动步子,从街头走到街尾,能和30多人打招呼,顺便解答他们的咨询,等车的几分钟碰到几名群众,他也现场办公、速战速决。

这样的工作节奏,莫洪林几乎没喊过累。但有一次真把他给累坏了。那是2016年的农历新年,莫洪林从除夕到初六:除夕当天,他一早赶到龙开村调解名誉权损害赔偿纠纷;正月初一凌晨,在辞旧迎新的炮声中,他又赶到福兰村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直至上午10时才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顺便巡查了烟花爆竹燃放情况才回家;正月初二到初三,加方街有一起丧葬纠纷,他赶去调解,忙了两天;正月初四,他又赶往加方村调解一起因婚姻破裂引发的财产纠纷;正月初六,他调解了一起持续10多年的家庭纠纷。直到这一天,莫洪林都没能和家里吃过一顿团圆饭。他说:“这是我工作这么多年来最累的一个春节。”

为了调解纠纷,莫洪林不仅很难能和家人一块吃饭,甚至留下了终生的遗憾。1995年5月,4个月大的女儿发高烧,要从乡卫生院转至县医院治疗。但当时一个村发生了一起林地纠纷,双方即将动手。莫洪林想都没想就去了村里,由于交通不便,第二天下午他才调解结束赶回家,女儿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20多年过去,女儿一直卧病,生活不能自理。面对妻子的眼泪,莫洪林充满愧疚,每天回家尽力帮助照顾女儿,出门上班时仍然风风火火,工作起来毫不怠慢。

年纪和资历渐长,莫洪林有不少提拔或调任的机会。有上级领导劝他“应该走出加方乡,让更多的人认识你”,但他都拒绝了。“我要在加方工作,在加方退休。”现年52岁的莫洪林告诉记者,他舍不得乡亲们,舍不得这里的一草一木,他要让“枫桥经验”在调解工作中开花结果,当群众需要调解员的时候,他和法律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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