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助贫困家庭走出困境

南宁日报 2018-11-20 07: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韦海平 黄晓洁 陈铭迩)11月16日,南宁市检察院分别将7万元和4.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马山县陆某和覃某某家里,以帮助这两个家庭渡过难关。

2015年9月4日,肇事者宋某驾驶无号牌拖拉机搭乘陆某的妻子江某某等人,由马山县林圩镇往该县高德村行驶。在途中,因发生意外,导致陆某的妻子江某某从车上摔了下来,经送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在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中,马山县法院判拖拉机机主赔偿被害人江某某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多元。然而,拖拉机机主仅支付了3万元赔偿金后便再无能力继续支付,而肇事者宋某是受雇于人帮开拖拉机也无力赔偿。同样,在另一起案件中,马山县法院虽然判处了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是韦某某对受害人覃某某也无能力作出任何赔偿。

这两起案件发生后,南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多次到两被害人(家属)住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两被害人(家属)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依法审查,认为这两个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依法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遂以市、县两级联合救助形式开展司法救助,并分别为陆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7万元,为覃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5万元。

据了解,仅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93件,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5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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