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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南宁日报 2017-06-01 06: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尹海明 通讯员南纪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加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庆山等人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潘庆山在协助乡政府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加善村危改户好处费共计1.3万余元。村委会副主任蓝明违规收受危改户好处费0.62万元。潘庆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梁肇琛在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下转2版)

(上接1版)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梁肇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上尧街道上尧村、陈东村农村低保户的动态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标准的55户农户持续领取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达两年之久。梁肇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良庆区那陈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班鼎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班鼎创在2011年至2016年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危房改造户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那陈镇2016年发生了6名镇村干部优亲厚友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此外,班鼎创工作作风不实,对那陈镇未及时按城区要求追回8户农户违规申领的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班鼎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发生在危房改造和低保工作中的典型案件,说明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仍然易发多发,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党的扶贫政策落实,阻碍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坚决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扶贫领域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政策制定、资金项目分配、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职责,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考核到位。同时,扎实开展分系统排查治理工作,严肃纠正政策执行走样、项目迟滞、资金沉淀等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虚假脱贫等违纪线索,强力推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到基层、惠及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精准监督、多管齐下、持续发力,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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