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开展第二次醉驾积案清理 1个多月42人因醉驾被移送起诉
南宁市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月13日到3月17日一个多月内,交警部门对42起醉驾案件结案,当事人均被移送起诉;同时,多名醉驾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南宁交警部门更是加大了对酒驾等危险驾驶整治的夜查力度,并在路面上开展见警力、见警灯等示警工作,严厉打击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今年1月至3月21日,共查获机动车酒后驾驶522起,其中醉驾63起。
交警全力清理醉驾积案
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王费虎介绍,交警部门去年8月至11月开展了第一次历年醉驾积案清理工作,通过网上追逃查获醉驾嫌疑人3名。此次是第二次清理工作,交警部门为此成立专案组,克服瓶颈难点开展工作,效果显著,除了结案移送起诉外,陆续有醉驾嫌疑人接到通知后投案自首。
据介绍,由于醉驾案件在刑法里面没有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标准,难以采取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醉驾当事人在被查获时,交警部门除了对其进行约束至酒醒外,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前期侦查工作。因此形成侦查、移送起诉和开庭审理之间的一个时间差,这是目前执行最大的难点之一。尽管交警部门主动联合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醉驾案件形成了快审快判的机制,但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嫌疑人没有受到强制措施,从心理上又害怕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造成部分嫌疑人并不配合案件的处理工作,客观上形成一定数量积案。“开展醉驾积案清理,就是敦促醉驾嫌疑人及时到案处理,对于长期脱逃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将采取多种方式捉拿归案。”王费虎说。
作为醉驾积案清理专案小组负责人,王费虎表示,目前交警部门已经投入了专门警力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将密切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不遗余力将醉驾嫌疑人绳之以法。
醉驾一旦定罪将受重罚
2015年8月17日晚,交警在江南区友谊金凯路口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韦某经静脉乙醇含量检测结果得知,其驾驶车辆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7.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事后,韦某为躲避法律责任逃离南宁市,回到其老家马山县继续躲藏。公安机关在调查期间,通过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通知韦某配合调查处理,但他迟迟不到案。去年12月20日交警部门对韦某进行网上追逃。今年2月24日,马山县公安局白山派出所将韦某抓获归案。
王费虎介绍,无论是在夜查,还是在交通事故中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交警部门都将及时提取相关证据,并控制嫌疑人。在夜查中查获的醉驾,除当对事人约束至酒醒,还将采取拘留或是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不得离开当地,也不能进行驾驶行为。而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查获的醉驾行为,一旦认定责任,危险驾驶罪有可能转换成交通肇事罪,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费虎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醉酒驾驶,除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外,还将予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具有驾驶营运车辆资格的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从事营运。
交警部门持续整治酒驾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对为“飙车”危险驾驶、酒驾、毒驾、非法改装及交通噪声污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同时在整治重点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整治“飙车”“酒驾”、交通噪声污染的提示标志标牌,公开示警,强化震慑作用。对发现“飙车”行为或非法改装车辆的,充分利用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设备,通过录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实施布控查缉工作。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酒驾后果很严重,只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才能让出行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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