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为子女作伪证被逮捕
近日,上林县4名家长因帮子女作伪证被检察院依法逮捕。
今年8月初,刚上大学的谭某与同龄好友张某、韦某在县城某休闲场所喝酒聊天,3人觉得喝酒有些无聊,便将张某的高中女同学苏某约出来一起喝酒,并有预谋地在苏某喝醉酒神志不清时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经相关当事人报案,3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谭某等3人被刑拘后,其父母蓝某、蓝某、韦某等3人主动找到被害人苏某的父母,恳求对方谅解并给予苏某家庭12万元的补偿费。在得到谅解后不久,3名父母认为谅解书对犯罪孩子的帮助不大,不能够免除孩子们的罪责,于是又共同商议写了一份旨在证明被害人苏某是自愿与3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说明。之后,谭某的舅舅蓝某又单独约见了苏某父亲,把家长希望苏某改变口供、进行翻案的想法告诉苏某父亲并承诺再给20万元作为补偿。苏父见钱眼开,同意并交代黄某(另案处理)协商解决此事。在谈好条件后,双方家长动员苏某改变报案时所作的口供,另拟了有助于证明谭某等3人无罪的案情陈述交到检察机关,试图在案件审查批捕阶段翻案。不料,事情真相终究还是水落石出,4名家长也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被依法逮捕。
(韦涵笑)
主 管:市委政法委
策 划:阎小平
统 筹:玉 莹
供 稿:横县、宾阳、上林、马山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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