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生意”诳走十五万七
骗子悄悄开通了涉事银行卡的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业务,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将全部货款157000元转账取走。
现年30岁的郑某,马山县人,陈某比郑某小一岁,博白人。俩人参与的这起诈骗案要从2013年2月间说起。
陈某结识了在博白县亚山镇工业园区经营废旧轮胎生意的高某,并在多次来往中取得了高某的信任。
不怀好意的陈某与郑某等人商量,想从高某身上骗钱花。于是,陈某捏造其有同学在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等地做废旧轮胎生意,能够以1550元每吨进货,然后以1570元每吨出售给高某。
高某听说了这“生意”,觉得有赚头,便同意了。
“我同学有货源了……”同年3月6日,陈某找到高某,并要求高某先将100吨废旧轮胎的货款157000元转账到陈某预先提供的一张银行卡上。
当然,这一大笔货款,可不是随便转到陈某银行卡账号的,高某要求事先修改了该银行卡密码并把银行卡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关闭。最终,陈某等人未能将到账货款转走,就以货款转账过迟,其同学已经把货发给别人了为理由,于次日将高某的货款157000元退回给高某。
第一次骗不成,陈某等人又着手设计第二次,这一次,他们事先悄悄地开通了之前那张转款的银行卡的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业务。同年3月31日,郑某持陈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冒充陈某到南宁一家银行办好这两项业务。
“我同学又有废旧轮胎供应了……”同年4月4日,陈某又找到高某说,叫高某将100吨废旧轮胎的货款157000元转账到他之前的那张银行卡上。高某没多想就照办了,岂料当日陈某通过手机银行操作将全部货款157000元转账取走。
高某发现上当受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5月7日,陈某落网,被警方刑拘,而郑某也于同年10月归案。
该案经过两审,日前,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即被告人陈某、郑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1年4个月,并分别处罚金8000元、6000元,责令陈某、郑某共同退赔157000元给受害人高某。(记者陈梅通讯员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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