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年马山县规划建设局局长韦汉庆在广西德诚房地
【案情简介】2009年,马山县规划建设局局长韦汉庆,在广西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马山县同富小区房地产项目中,收受好处费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同意该公司增加容积率的方案,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822504元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流失630736元;2010年,为感谢韦汉庆对开发项目的关照,马山县红河商都楼盘副总经理甘某送给韦汉庆好处费1000元。2014年9月,马山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韦汉庆有期徒刑一年;经马山县委2014年12月2日批准,县纪委给予韦汉庆开除党籍处分;经马山县人民政府12月10日批准,县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案件点评】近年来,一些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为谋取个人利益进行钱权交易,滥用职权,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韦汉庆案无时无刻不在警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的意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
【法规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马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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