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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被通报

南宁日报 2015-04-27 07:41 大字

日前,市纪委对市调处办主任陈子剑组织公款吃喝等六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公职人员引以为戒,守纪律讲规矩,确保“五一”、端午节节日风清气正。

1.南宁市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陈子剑组织公款吃喝问题。自治区第一巡视组在工作中发现,今年2月7日,由陈子剑决定,以召开“座谈会”的名义,市调处办8人及曾在该单位工作的2名人员在某大酒店进行公款吃喝,共消费1700余元。其中,酒水费用以“板报设计制作费”等虚假名义报账。市纪委给予陈子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办综合科科长王次明是具体经办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公款吃喝的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公款吃喝费用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

2.马山县林业局公职人员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问题。马山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大成等公职人员通过虚假手段套取调研经费2.7万元,并虚列内外业调查天数,以“补助”等形式进行私分。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大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林业局党组书记潘某、副局长苏某、营林站站长蓝某等被处以纪律处分,违纪款上缴国库。

3.上林县西燕镇国土所负责人韦芳禄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至去年3月期间,韦芳禄私自驾驶单位带标志公车,分别多次接送孩子上学、到酒店喝喜酒、拉建材回老家等。上林县纪委给予韦芳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科员杨某公车私用问题。今年3月2日,杨某驾驶公务车到某学校参加家长活动,被行风监督员发现,并在南宁电视台《电视问政》节目曝光。兴宁区纪委给予杨某党内警告处分。

5.兴宁区城管执法队员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今年3月2日,兴宁区“三车”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大队第二执法组4名执法队员在整治点待命时打牌,被行风监督员发现,并在南宁电视台《电视问政》节目曝光。兴宁区纪委给予该执法组负责人梁立斌党内警告处分;4名执法队员被解聘。

6.南宁市长堽小学校长魏鲁敏挥霍公款问题。南宁市长堽小学校长魏鲁敏利用公款组织全体教职工到良凤江旅游风景区开年终工作会,并用公款购买发放物品和拍摄艺术照等,挥霍公款6万余元。青秀区纪委给予魏鲁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公款消费及违纪所得进行追缴,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以上“四风”问题典型案件的发生,反映出有的公职人员对中央、自治区、南宁市三令五申的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通报要求,“五一”、端午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购买粽子节礼等,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各级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按照新常态、新要求约束自己,警醒自己,不以身试纪、不以身试法、不顶风违纪,自觉在新常态下履职尽责。

本报记者杨乐 通讯员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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