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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为导向 创建有亮点

南宁日报 2014-12-29 08:47 大字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首部市级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南宁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南宁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提升至“十二五”时期的重要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了质的飞跃。

2014年2月26日,南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明确了创建示范市的十大重点内容,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列入市委2014年工作要点和市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将创建活动推向了新的高潮。

三年间,南宁市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过程中,依托基层打基础、做文章,逐步探索出了以“三帮扶、三体系、三载体”为核心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思路。

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将创建活动与提升南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加快建设中国面向东盟开发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宜居的壮乡首府结合起来,并将其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南宁市先后被评为“国家节水型城市”“2013中国最佳休闲城市”,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在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排第八位。

在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同时,南宁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全市人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建成了文明宜居、生活幸福的城市。

如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效果更深层次体现在首府各民族团结和睦的大环境中。一方面,少数民族享有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参政议政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比例不断提高,队伍不断壮大;另一方面,各民族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和睦相处、交流频繁,民族大团结局面得以生动体现。

实施“三帮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日新月异

在帮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南宁市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狠抓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服务企业。2011年,出台了《南宁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自治区第一部市级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财政在转移支付上给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殊照顾。

2014年是上林县镇圩瑶族乡、马山县古寨瑶族乡成立30周年,各级各部门以民族乡乡庆为契机,帮助两个民族乡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市政府再为每个民族乡安排1000万元乡庆专项资金。同时,在民族乡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的基础上,将帮扶延伸到解决上林、马山、隆安三个国家级贫困县20户以下少数民族聚居村屯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的“三难”问题上。

在帮扶民贸民品生产企业迅速发展方面,南宁市用活用足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工业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将民贸民品生产发展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求、解决少数民族就业以及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密结合起来。2010年,南宁市在自治区率先设立市级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金规模200万元,2012年提高到300万元,2013年起提高到500万元,用于民族特需商品展示室建设扶持、民族成药产品宣传推介、边销茶宣传推广扶持、清真食品产业发展扶持、少数民族文体用品发展扶持、申报国家民品生产补助资金配套等。

建立“三体系”,民族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发展

为有效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城市归属感,南宁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探索出了一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新途径,成功构建了“南宁模式”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为此,南宁市成立了全国首家地市级少数民族群众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构建了市、区、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体系,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成立民族干部骨干、少数民族联谊会等5支共800多人的服务队伍;整合推进外来经商就业、住房租赁、子女入学、法律援助、困难补助、清真食品等六大服务。

从2009年开始,南宁市率先在国内开展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工作,积极探索把握民族关系、预防和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思路、新想法。2011年以来,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的50多起纠纷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每年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报告,均获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的肯定。

为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和参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积极性,南宁市大力开展以创优争先“五比五争”活动为载体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今年2月,南宁市在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部署开展“五比五争”考核评比活动,计划通过一年多的努力,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培育、推荐、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乡镇(街道)、学校、企业、村(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全市考核评比覆盖面今年将达到60%,争取明年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依托“三载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久不衰

2011年,南宁市开始大力开展民族歌曲进酒店、民族风情进校园、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进机关的民族文化“三进”活动,以此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今年起,南宁市还与广西民族博物馆联手,开展为期一年的“五彩八桂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体验式互动交流,让学生和市民切身感受民族文化魅力,推动首府南宁的民族文化事业大发展。

南宁市以宣传月活动为平台,营造了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从2008年开始,该市将民族团结宣传周活动升级为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至今已举办6届。每年9月至10月,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通过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文艺晚会、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以及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积极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和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课程。

南宁市还以壮汉双语推广普及促进民族教育蓬勃发展。2012年6月,南宁市成功承办广西首次壮语文水平考试,首开我国少数民族语文标准化考试先河。2013年5月15日,广西第一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府规章——《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自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对应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的场合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南宁市在推动壮文社会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标志着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本报通讯员韦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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