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情与法撑起一爱的天空
▲公安民警向青少年宣传毒品危害。 朱新韬 摄检察官和心理辅导员与小妮(化名)促膝谈心。 黄薇 摄南宁市举办2013年校外法制副校长培训班。 伍坤富 摄上林县镇圩司法所到镇圩瑶族乡镇马中心学校举办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罗振宇 摄市流动人口办给江南区新屋村小学学生送去学习用品。 (市流动人口办供图)
市中级法院
情法交融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情法交融,关注成长化纠纷;多方调解,共同合力挽亲情……一年多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少年审判领域的涉诉矛盾,调解了一件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切实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和优先维护。
小健与小晨是南宁市某校的同班同学。一次上英语课时,小晨不小心用圆规扎伤了小健的手背,之后小健的伤势越来越重,还引发了严重的并发症,住院第二天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
经全力抢救,小健的生命是保住了,但花费了20多万元医疗费。为此,小健将学校、小晨和小晨父母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健医疗费6万余元,小晨父母赔偿13万余元。判决后,小晨父母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后,法官主动与小晨及其父亲交谈,缓解小晨的恐慌和自责心理,并且做了他们父子俩的思想工作,“损害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责任还是要勇于承担”。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健与小晨也放下了包袱,重新成为好朋友。
从抚养费到继承纠纷,从机动车事故到生命权纠纷,繁杂琐碎,但法官们相信,温暖的话语加上和蔼的态度,恩仇可以一笑泯,干戈也能化玉帛。
今年2月,未成年人审判庭接收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的小敏,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而其父并不愿意。开庭时,小敏没有到场,母亲作为小敏的法定代理人出庭,但她并没有过多提及抚养费问题,而是一边控诉小敏父亲挑拨她们母女感情,一边指责对方在一次事件中当众对自己动手。小敏的父亲也十分激动,拿出一堆自己治病的票据,声称:“要么我来抚养女儿,要么没钱!”双方在庭上吵了起来。
法官们听出来了,原来小敏的母亲是有能力抚养女儿的,之所以对男方不依不饶,另有原因。意识到这点后,合议庭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并且表示今后好好抚养女儿。
阿杰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可父母却因感情不和离了婚。在关于阿杰抚养权方面,大人出现了纷争。为此,主办法官请来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心理辅导员一起参与调解。心理老师分别与阿杰的父母亲倾心交谈,分析他们的行为模式、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影响,经过几番推心置腹的谈话,双方终于同意摒弃个人的感情恩怨,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解决问题,阿杰重新享受到了父母双方的关爱。
市检察机关
宽严相济 帮迷途“羔羊”回正途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护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受害者,使法治的阳光洒满他们的青春道路,南宁市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
早在2009年,在南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率先在广西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捕诉、预防、帮教一体化工作体系。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机构。
2013年,为了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 南宁市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跟踪回访、分案处理、案后帮教、心理辅导等项工作。
眼下,17岁的小陈正全身心备战高考。可谁能想到,在去年底,他和另两名同学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
该案到达西乡塘区检察院后,承办人多次走访学校、双方家庭、社区委员会等,发现小陈和他的两名同学都是西乡塘区某高中高三学生,且担任班干部,平时表现良好。只因一时冲动,他们抢劫了同学的手机。案件审查批捕期间双方家长达成谅解赔偿协议。考虑到他们都是备战高考的学生,遂建议无逮捕必要不批捕该案犯罪嫌疑人。
“推一把可能跌进万丈深渊,而拉一把或许情况就大不相同。”这是南宁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诸多面临中高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12年,宾阳县检察院办理17岁的文某抢夺案,了解到他是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且平时表现良好,只因一念之差走上犯罪道路,承办人从挽救角度考虑,安慰取保候审期间的文某放下包袱、安心备考。最终,文某顺利地考取了本科院校。随后,本着有利于失足少年健康成长的原则,该院对文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文某也当场表示:“会铭记这次教训,今后不会再失足。”
从2013年至2014年4月,南宁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9件180人,不起诉14件31人。这些未成年人,多是面临中高考的学生,得益于检察官的司法关怀,他们最终都很好地回归了社会。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不仅仅体现在案件的处理上,更多时候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帮教,这是检察机关督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觉改造、悔过自新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防止其再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有益尝试。”南宁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说。
市公安局
警校联合 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针对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地处城郊结合部,学校周边环境复杂,闲散人较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隐患多的实际情况,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三大队在开展校园维权工作中,开拓创新,集思广益,突破陈规,将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作为“试验田”,根据警校联合共建工作理念,积极构建 “四室一体” 服务模式和“四级防控”视频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9年,巡警支队三大队联手学校,率先成立了全市首间校园维权警务室,以警务室带动平安校园建设,建立起了校园警务室、校园心理辅导室、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校园广播室“四室一体”的新模式和相互协作联合共管机制,为学校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发挥校园维权警务室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利用警务室、南宁巡警平安导航微博等平台,由法制副校长长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案例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和培训,提升青少年自护能力;通过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消除或减少校园暴力、社会治安等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建立校内外安全防护网络,完善校园维权安防联动机制,成立校园联防志愿队,开通了校园维权QQ群、微博等全方位维权信息平台。并建立以民警为主,“学校—家长—社区—周边单位” 为辅的校园外治安联络网,由内而外建设平安校园。
发挥校园心理辅导室心理疏导作用。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面对生活。对个别“问题学生”则进行“会诊”,先期通过警务室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后,再从心理层面与其交流,不让学生带“病”上学。
发挥校园团委学生会办公室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学校优秀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团委,与同龄问题学生进行交流沟通,在引导学生思想建设,充分调动学生自主管理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发挥校园广播室宣传作用。将校园广播室打造成学校法制宣传的平台,通过播放普法节目,普及学生法律知识,让学生提高自我认知和防护意识。
2013年, 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教育局率先将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列入接入南宁市天网视频系统名单,其中四级监控系统当中一、二级将接入南宁市天网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校园各级安全防控网建设,切实加强了校园安全保障。
目前,全校共设立视频监控点58个,视频设备24小时全方位监控校区,并配备大容量的存储设备。同时,加装了带网络功能的终端机,做到全校教师在校园和学校指定区域内,甚至在家也能通过网络轻松监控校内的治安情况。这项创新举措大大提高了校方管理工作的效率,提高了学校的日常管理水平。
2013年以来,该大队共派出巡逻警力1361人次,走访学校调查107次,查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52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3人,排除治安隐患45处;派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主动深入校园,配合学校开展治安防范和法制教育工作,先后举行28场次法制讲座,听课师生达2万多人次,收到了学校、家长送来的感谢信、锦旗16封(面)。
市司法局
创新形式 丰富法制宣传教育
近年来,南宁市司法局整合资源、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市司法局联合各中小学校以“法制主题班会”“宪法进课堂”为载体,开展法制课堂、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
在全市各县(区)、开发区选聘1200多名政法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由法制副校长根据中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采取模拟法庭、现身说法、法制讲座等形式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整合各类法制宣传资源,通过普法漫画、实物展示、案例分析等,开展互动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青秀区普法办、兴宁区普法办、西乡塘区普法办分别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结合实际开展法制教育和实践活动;
联合市电视台,在《政法在线》普法栏目定期播放青少年法制教育动漫广告;开通南宁普法网,通过典型案例报道、法律法规展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宣传;编印《法制宣传专栏》专刊,采取以案释法、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等,免费发放给全市各中小学校师生学习;
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搭建公益维权平台。以市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依托12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1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747个村(社区)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在工、青、妇、残、军、公安、民政等行业部门及社团组织建立10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46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铺设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市、多级联动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
为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抓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跟踪教育、帮教转化工作。目前,南宁市登记在册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共107名,均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与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结成“一帮一”对子,落实日常帮教管理措施;
开展送温暖活动,每年“六一”及其他节日,组织工作人员到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家中,向其未成年子女捐赠助学金和学习用品,给他们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
流动人口办
关爱流动儿童 营造温馨美丽家园
“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南宁市流动人口办组织市辖各县区、开发区流动人口办,统一开展全市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关爱农民工子女“三个一”专项活动,给广大农民工子女送去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据了解,这次“三个一”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一是开展 “捐一本好书,助农民工子弟共成长”,发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向农民工子弟捐赠图书;二是开展“春风送温暖”关爱活动,在2014年秋季入学报名工作开始前,认真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三是举办各种形式的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送温暖活动。
“三个一”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市流动人口办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市辖有关县区、开发区,与当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一道上门慰问父母外出打工经商的留守儿童,并给他们送去节日慰问品。至5月20日,已捐赠图书2000多册,向社会各界发放关爱农民工普法资料12000份,帮助吴新菊等5户流动人口解决了子女入学问题。
此外,各县区、开发区流动人口办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各种形式维护农民工子女的权益。邕宁区流动人口办组成了“邕宁区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服务队”,围绕“爱心结对助成长、爱心阵地促进步、爱心关爱自护行、爱心牵手伴亲情”等内容,积极为广大农民工子女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青秀区在金湖社区成立了“少年之家”,组织居住在该社区的流动儿童参与“少年之家”组织的国防教育等活动,让流动人口子女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找到“家”的感觉。同时,社区读书室、绿色网吧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向广大农民工子弟开放,丰富孩子们的生活;马山县在古寨瑶族乡中心小学和加方乡中心小学建立了两所“梦想小屋”,通过在“梦想小屋”配备电话、电脑、摄像头、投影仪等设备,方便留守儿童与父母视频交流。同时利用网络视频,沟通南宁站与乡村小学,给留守儿童传送丰富的教育资源,增加其了解社会、认识世界的渠道。
撰稿:本报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阎小平 韦欣 黄薇 劳运荣 吴卫华 梁婷 曹莉
策划:市委政法委
组稿:市委政法委宣传科
材料提供: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定:玉莹 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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