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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买了4年的三轮车,被交警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为由扣留残疾司机状告交警要求还车

南国今报 2013-11-29 15:59 大字

11月28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残疾人状告交警的行政诉讼案,约30名残疾人前来旁听。原告黄华彬现年48岁,是一名残疾人。2013年8月3日,在南宁市民族大道,黄华彬驾驶一辆悬挂“桂A康Z100”号牌的三轮车,被南宁市交警二大队民警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为由进行扣留。黄华彬认为三轮车购买于2009年,远远未达到报废标准,且交警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且程序违法,逾期不予处理”,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车主

“才开4年怎么成了报废车?”

黄华彬是马山县人,目前居住在南宁市万秀村。在开庭审理之前,他向记者介绍说,8月3日下午,他驾驶三轮车途经南宁市民族大道鲤湾路口,被交警拦下。“当时交警说我的三轮车是报废车,不能在道路上行驶,要扣车。”黄华彬说,他不认同交警的说法,和交警争论了一个多小时,但最后交警还是给他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三轮车。

“我的车是2009年购买的,并在残联、车管所等部门备案、登记、入户,是一辆拥有合法手续的车辆,现在才开了4年多,怎么就成了报废车了呢?”黄华彬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期限为13年。他对交警的处罚表示不解,但还是在凭证上签了字,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交警二大队接受处理,但对方却一直没有处理结果,总是让他回去等电话通知。“我一个残疾人,为了要回自己的三轮车,跑了很多部门,每个部门都跑了很多趟,结果还是没能如愿,最后只好走法律程序处理”。

在法庭上,黄华彬将购车发票、残疾人证件等有关证据进行了提交。黄华彬认为,交警超过了3个月没有处理结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相关问题,实为逾期不予处理,程序违法”,希望法院“判令撤销交警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返还车辆,诉讼费由交警承担”。

交警

车管系统未发现相符车辆

被告方南宁市交警二大队相关人员在庭上称,交警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黄华彬驾驶的三轮车与其所提供的行驶证上的车辆不相符。因此,黄华彬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另外,黄华彬驾驶的车辆应当为正三轮摩托车,驾驶机动车应当有驾驶证,交警可依据未携带驾驶证的情况扣其车辆。

交警部门人员还表示,在执法现场,交警使用警务通查询车管系统,未发现与黄华彬所驾驶车辆相符的车辆,“该车有报废车辆的嫌疑,因此交警以涉嫌驾驶报废车辆进行扣留后作进一步调查”。另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是作为对当事人最后处罚的依据,需要到大队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作最后的行政处罚。

“交警对黄华彬的处罚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交警部门人员同样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证据,同时表示“希望法院驳回黄华彬的无理要求,依法维持交警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交流

庭审结束后互相交换意见

黄华彬表示,今年以来,他被交警“抓”了三次。3月份,他的车曾因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南宁市交警七大队交警处罚,他交了200元罚款取回了车;7月份,又被南宁市交警四大队以“乱停乱放”为由罚款50元。黄华彬出示了交纳罚款及取回车辆的证据,“以往两次处罚,交警都没有说我的车是报废车,这次二大队的交警怎么能说是报废车呢?”

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双方进行了相对平和的“交锋”。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庭审结束,审判长表示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当事双方并没有很快离开,而是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记者注意到,在交流过程中,双方都比较坦诚,就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一些到场旁听的残疾人也就他们所关心、关注的问题向交警部门人员提问,交警部门人员则予以耐心解答。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一起个案,输赢并不重要,如果交警确有不足的地方,他们会进行改进和整改,“感谢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批评”。

今报记者程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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