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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她讨到补偿金

广西日报 2013-04-18 14:20 大字

潘小宝 蓝 洲

“多亏有你们,我们女儿有救了!”日前,上林县镇圩瑶族乡陆家夫妇接过1.5万元的医疗补偿金,对该县大丰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2003年9月,陆家夫妇的女儿陆某同马山县古零镇黄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婴却不幸夭折。失女之痛使陆某精神压抑,身体极度虚弱。作为丈夫的黄某,此时不是对陆某体贴入微,反而不停吵闹,动不动就拳脚相对,致使陆某精神失常。2006年7月,黄某把精神异常的陆某送回娘家,从此撒手不管。陆家爱女心切,几年来到处奔走为女儿治病。目前陆某病情虽有所好转,但陆家为女儿治病已花光积蓄,难以继续承担高额治疗费用。今年2月26日,黄某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上林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处与陆某离婚。接到应诉通知书的陆家,向大丰镇法律服务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考虑到陆家的困难,大丰镇法律服务所决定给予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经跨县调查,走访双方邻里充分取证后,法律服务所派员以陆家代理人的身份到法院参与诉讼。开庭当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代理人提出黄家必须支付双方夫妻存续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及后续治疗的费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等要求,黄某均以各种理由全部拒绝支付,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代理人当庭出示掌握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并提供医院治疗费用证明和传证人到庭等方式为当事人维权,指出黄某遗弃病妻行为不但缺德,而且已涉嫌违法,并从情理角度代陆女士力讨公道。最终,自知理亏又触犯法律的黄某低头认错,并自愿支付1.5万元作为陆某的治疗费。陆家父母代理陆某随即同意黄某与陆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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