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四男子深夜盗窃领刑

百色早报 2012-10-08 05:38 大字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陆某、黄某、谭某兰、谭某新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犯罪嫌疑人陆某、黄某、谭某兰、谭某新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4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3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3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犯罪嫌疑人赔偿西林某单位18000元,依法没收非法所得3600元。

犯罪嫌疑人陆某等4人系广西马山县人,2011年8月,4人经商定后,乘座由陆某驾驶的蓝鸟牌小轿车从南宁出发,来到西林县城伺机作案,通过蹲点观察,精心选址,决定对西林县某单位下手。

2011年8月27日凌晨3点,由黄某放哨,陆某等3人翻墙进入该单位院内,用液压钳剪断大厅锁链并用两根铁棒撬开大门,溜进大厅将该单位8套电脑盗出,搬到院墙外,此时,该单位保安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小偷并立即追赶,陆某等4人慌乱之中抱起4台电脑主机和两台显示器上了前来接应他们的汽车,连夜逃离西林。还有4台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8个鼠标等物品因来不及装车,散落在该局院墙外。陆某等4人盗窃得手后,将所盗赃物拿到南宁市二手市场出售,共获得赃款3600元,4人平均分赃。

物品被盗的当晚,该单位保安就向西林县公安局报案,接到报案后,西林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和值班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描述以及犯罪现场遗留的线索迅速出击,于2011年9月17日在南宁香格里拉大酒店将陆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审讯时,陆某等4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盗财物价值25200元,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陆某等4人当庭认罪。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杨昌隆

 

王李智

 

刘恒

新闻推荐

自治区监察厅通报5起“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问责情况6人因执行不力被问责

核心提示沿街垃圾随处可见,进行约谈后,两次回访发现问题仍然没有整改;校园周边垃圾多,校内卫生较差……近日,自治区监察厅对5起“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问责事例以及6名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通报要...

马山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马山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