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执行工作情况 全区法院已发放执行案款超过141亿元

南宁晚报 2021-12-24 06: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卢光艳 阚媛)昨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1年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暨十二项承诺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法院执行工作十二项承诺》,公布8个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和5个惩戒规避、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截至12月20日,今年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不包含执恢和执保案件)共269706件(其中新收259278件+旧存10428件),同比上升36.45%;结案222594件,执结率82.53%,同比上升28.53%,执行到位金额283.98亿元。

记者还了解到,截至12月10日,全区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7741件,执结13130件,执行到位金额20.66亿元。截至12月15日,全区法院共发放执行案款141.3亿元,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清理案款发放进度,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截至12月20日,今年全区法院执行涉民生案件共23959件,执行到位金额6.5亿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共10337件,涉及农民工1182人,执行到位金额1.87亿元。对于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各法院积极引导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截至12月20日,共3943人获得救济,全区法院共发放补助款5574.68万元。

■典型案例

灵活执行兼顾“封”与“收”法院保障善意案外人合法利益

在某林场与罗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南宁市隆安县法院判决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由罗某向某林场支付地租及违约金并返还案涉土地。判决生效后,罗某未按期履行,某林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隆安县法院发现案涉土地在多重转租下,已经由伍某实际经营。伍某在案涉约计1156亩面积的土地上种植千亩香蕉,投入大量人力、资金和设备,并雇佣13户民工进行务工。执行法院经综合分析认为,由于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判决生效前,该土地上已种植有香蕉农作物,面积较大,价值较高,所查封的香蕉属于季节性的生鲜农产品,如因查封而得不到及时采收,将会造成新的较大的财产损失。执行法院以保护案外实际经营主体权益和确保债权人利益为解决方案核心,经过调解,申请执行人某林场与被执行人罗某、伍某等人达成共识,在撤销案涉土地承包合同后,地租支付计算至伍某实际退出之日。

在此基础上,执行法院依职权决定伍某继续经营至案涉土地上的香蕉收割完毕再退还土地,相应的地租由伍某直接向某林场支付,同时告知相关责任人不应继续投入耕植,及时采收农作物并限期退出土地。

新闻推荐

隆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驱动种养产业发展

本报隆安讯(记者/沈程)近年来隆安县积极探索特色种养产业发展路径,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隆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