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严惩擅自丢弃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等行为

南国早报 2019-12-17 15:44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通讯员彭威)12月16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10起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共计罚款11万元。

近年来,南宁市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废铅蓄电池和土法炼铅炼油、擅自丢弃废矿物油等环境违法行为。自2018年以来,南宁市共查处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违法典型案件10起。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1月22日,位于良庆区大塘镇南州林场太安分场的南宁市安明油脂有限公司,在未采取防治污染环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堆放在厂界北侧;此外,还将少量废机油废渣等丢弃在厂内一条明沟内,导致废油等危险废物经明沟、暗沟渗漏至厂区外南侧坡案边的沟渠。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后,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将涉案废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清理。

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来源不同,目前南宁市该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规范化程度也不同。工业企业和通讯运营商来源的废物管理相对规范,社会源(汽修、服务等行业)一直是南宁市危险废物回收监管的难点。

为此,2019年,南宁市对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维修部、拆解厂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推进废铅蓄电池类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南宁市合理降低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的门槛。截至2019年10底,南宁市辖区共有25家企业持有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15家废铅蓄电池类、7家废矿物油类、3家废铅蓄电池及废矿物油类经营许可),当前收集能力已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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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处的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9年8月20日,南宁市江南区仁义村江南物流园一废矿物油收贮点,未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收集废矿物油。

●2019年8月19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罗村周某某经营的废矿物油收贮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回收、贮存废矿物油。

●2019年7月29日,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的南宁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机油桶未设置有危险废物标识,并直接放置在维修车间内。

●2019年5月31日,隆安县那桐镇镇流村的一个无名废旧轮胎炼油窝点,利用废旧轮胎炼制燃料油,涉嫌利用渗坑排放含油废水。

●2019年1月22日,横县横州镇谢圩青龙岩原附城镇水泥二厂附近,谢某等人在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废机油由广东省运输至横县境内进行非法贮存、处置。

●2018年8月14日,隆安县那桐镇镇流村石狗屯的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窝点,存在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查扣废铅蓄电池50多吨。

●2018年5月2日,南宁市大学东路心圩江湿地公园一项目工地,将废机油直接倾倒到连通心圩江的排水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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