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履行职责 一批干部被问责通报

南宁晚报 2018-05-19 07:2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彭媛媛)近日,自治区纪委对全区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隆安县丁当镇俭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棉贵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10月,俭安村开展精准识别入户评估期间,村民小组评议人员陆兴国明知道苏某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不符合帮扶条件,但在进行村民小组评议时未予以反对和向上级反映;在进行村级评议时,会上有人提出苏某某在运输公司开公交车,但作为村级评议人员的韦棉贵以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黎有宁,村“两委”委员黎生杰等人既没有认真了解核实,也未将有关问题向上级报告,导致苏某某被评定为贫困户。2018年3月,韦棉贵、黎有宁、黎生杰、陆兴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某某已被剔除出贫困户范畴。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农业股股长钱宏,扶贫办副主任阮毅等人因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财政资金被骗取问题。2017年12月,钱宏、阮毅、陈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副镇长李志强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2017年5月,李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象州县妙皇乡宣传委员、副乡长韦欣等人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11月,韦欣、潘业楼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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