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展查处超员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针对春节假期结束后学生流、务工流返城集中叠加,农村地区走亲访友、集市庙会等活动频繁,南宁交警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不松懈,集中警力开展查处超员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超员超载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超载对安全行车或运输造成了极大危害。为此,从春节前,南宁交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
2月1日21时50分许,南宁交警十大队在友谊金凯路口开展夜查行动时,拦下一辆超载小轿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超员达到核定人数的100%。随后,民警立即对司机进行处罚,并安全转运车上乘客。同日晚,南宁交警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在石埠收费站开展春运期间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F889××”的轻型普通货车欲驶出收费站。经查发现,该车核载人数为5人,实载人数为8人,超员3人,超员率达60%。
2月22日16时许,南宁交警十大队在吴圩003县道开展春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辆“桂B9A8××”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
2月23日上午,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省道309线南圩路段查获一辆号牌为“桂A58P××”的面包车实载10人(核载7人,超员3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150元罚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未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另外,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下的处500元罚款,超过三人的处1500元罚款。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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