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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

南宁晚报 2017-11-30 06: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陈桂英)5岁小女孩为讨抚养费与父亲对簿公堂,父亲却认为孩子非亲生,拒绝抚养。日前,隆安县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确定两人的亲子关系,最终父亲接受调解,支付孩子抚养费。

小英的父亲陈华与母亲郭萍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6月小英出生。由于出生较早,陈华怀疑小英并非其亲生,一直与郭萍闹离婚。2011年3月,两人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出生9个月的小英由郭萍抚养,陈华每月负担小英的生活费600元,直到小英成年能独立生活,小英的教育费和医药费,陈华也负担50%。

之后郭萍再婚,小英跟着母亲搬到继父家生活。继父住在偏远的小山村,小英便跟随母亲在附近的镇上租了个小平房上幼儿园。陈华后来也再婚,在某城市开出租车,收入不错。可在此期间,陈华从未支付过小英的抚养费。

日前,小英将陈华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生活费用等抚养费33600元。隆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法庭上,陈华否定小英为其亲生,并申请亲子鉴定。后经法院委托,在双方选定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小英确实是陈华亲生。之后,陈华又与郭萍争夺小英的抚养权。

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英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父亲陈华同意按每月生活费50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此后按月定时支付,直至小英年满十八周岁止。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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