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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南宁晚报 2017-08-06 06:37 大字

夫妻互“怼”

儿子突然失踪 真相让他难以接受

孩子非亲生被生父带走,妻子隐瞒真相还要离婚

■本报记者 郑芳 通讯员 韦明姣 池明志

中年得子儿子却被妻子搞丢了?日前,当小儿子“失踪”真相浮出水面时,却让李先生不能接受——3年前,年过四旬的李先生与妻子中年得子,之后妻子梁女士带着小儿子外出打工,却在2015年底只身一人回家,说小儿子丢了。还没等李先生从中年得子又失子的落差中回过神来,妻子突然起诉离婚,并在庭上坚决否认小儿子的存在。经法院调查,原来小儿子并非李先生的亲生骨肉,而是梁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所生,所以才极力隐瞒事实真相。日前,邕宁区法院审结此案,判过错方梁女士对婚姻不忠,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起起伏伏 男子中年得子 妻子却称孩子“丢了”

1992年,李先生和梁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没多久就结婚。结婚两年生下一女一子凑成“好”字,如今一双儿女都二十三四岁,女儿考上了大学,儿子在外打工。20多年来夫妻俩虽然谈不上恩爱但也凑合着能过。然而,随着生活压力增加和家庭琐事增多,近年来夫妻俩争吵不断,婚姻逐渐出现裂痕。

2013年,梁女士外出打工后在外租房住就很少回家了,将近一年时间里她只是偶尔回来看望子女,住上几天就走。

2014年8月,梁女士突然抱着一个男婴回到家里,说这是她和李先生的儿子。虽然已有一双儿女,但中年得子依旧让李先生很开心,两个孩子也很喜欢这个弟弟,本以为夫妻的关系会有所改善,然而梁女士只是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又带着幼子继续外出打工。

这一走又是一年多,2015年底的一天,梁女士突然一个人回到家里,并告诉李先生一个噩耗:她由于忙着工作,把孩子弄丢了,虽然已经报警但却无法得知孩子的去向。李先生虽然很痛苦,但日子久了也渐渐接受了这个现实。

真真假假 妻子起诉离婚 不承认有个小儿子

自从小儿子丢了之后,妻子就更少回家,夫妻俩基本处于分居状态,平时很少来往。今年4月,李先生突然收到一纸传票。原来梁女士以夫妻分居数年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邕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李先生离婚。梁女士还诉称,李先生好逸恶劳,这些年都是靠她挣钱养家供孩子上学。为此也曾跟李先生吵过,甚至气得回了娘家。多年来,她为一双儿女都忍着,凑合着过日子,如今儿女也成年了她也不想忍了,希望与李先生离婚。

对此,李先生很不解,妻子明明只是在外打工,两人怎么变成分居了呢?更让他疑惑的是,梁女士在法庭上矢口否认小儿子的存在,即便李先生将一对成年儿女带来出庭作证称见过这个弟弟,并提供了孩子的照片,梁女士也坚持说没有生过这个孩子。

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主办法官前往医院调取了梁女士生育期间的住院记录,发现梁女士的确在2014年住院生下一子,但医院存档所显示孩子的父亲却另有其人。

真相浮现

妻子出轨产子 丈夫不忍屈辱索赔

面对法官出示的住院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梁女士无法隐瞒下去,终于说出事情的真相:原来她在打工期间与男子夏某同居并怀孕生下一子,但由于双方都各有家庭,所以两人最终选择分手,小儿子也被生父夏某带走,目前不知去向。由于梁女士曾把孩子带回家并谎称是自己与丈夫李先生所生,为了圆谎,她只能再次欺骗丈夫,说孩子丢了。

得知真相的李先生十分生气,他一方面难以割舍多年的夫妻感情,另一方面却又无法忍受自己“喜当爹”的屈辱,在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一度陷入极其矛盾的状态。经法官向其释明法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终于接受了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事实。

近日,邕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女士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且梁女士对李先生隐瞒该事实,因此,在两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下,不能因梁女士自身存在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故结合梁女士的过错程度及负担能力、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为维护无过错方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判决梁女士应赔偿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法官说法

李先生不愿意离婚,法院为何还要准予两人离婚?主审法官表示,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虽然在该案中梁女士对离婚存在过错,且李先生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在李先生与梁女士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下,不能因梁女士自身存在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判决梁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则是为了维护无过错方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婆媳开“战”

儿子意外身亡 儿媳做法让她寒心

82万元赔偿款全在儿媳手里,婆婆怒告儿媳讨回自己份额

本报讯(记者 覃宏玲 通讯员 陈桂英)儿子黄文意外身亡,给年迈的母亲周爱华带来了巨大的悲痛,本来82万元的赔偿款可以抚慰丧子之痛,却被儿媳麦玉萍掌控。无奈之下,周爱华申请法院冻结麦玉萍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告至法庭。日前,案件经隆安县法院主持调解,婆媳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儿媳同意分给婆婆赔偿款39.4万元。

今年5月,黄文开船时发生意外事故死亡。雇主同意赔偿82万元。双方签订赔偿协议,雇主按协议约定,将全部赔偿款汇入黄文之妻麦玉萍的银行账户。随后,黄文的尸体运往殡仪馆火化,麦玉萍从赔偿款中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后,周爱华找麦玉萍要求分割赔偿款被拒绝后,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冻结麦玉萍的银行账户并提起诉讼,要求麦玉萍支付赔偿款41万元。

隆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爱华和麦玉萍是基于共同继承关系,对黄文的死亡赔偿款共同享有所有权。因赔偿协议未约定赔偿两人的具体数额,两人也未能证明各自所占的份额,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周爱华和麦玉萍对82万元赔偿款享有的份额为等额享有。

考虑到两人是婆媳关系,法官坚持调解结案,经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扣除处理后事的费用,麦玉萍同意分给周爱华赔偿款39.4万元,于调解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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