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下月将全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 患者足不出户“坐享”千里外专家会诊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患者在医院APP或微信上预约挂号、查询检验结果,甚至网络问诊等,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果通过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能问诊开单、线下检查治疗、线上复诊随访,就太赞了!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通过10个项目给患者带来不一样的医疗服务。《试行办法》将于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远程服务只支持医疗机构
近半年来,南宁市内不少大医院都提出“远程医疗服务”的概念,患者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方式向医护人员进行问诊。特别是医联体的成立,成员单位间的远程问诊成了常态。
市二医院去年成立医联体后,成员单位多达40多家。据了解,该院已和医联体隆安县医院进行过多次远程会诊。市二医院相关负责人称,该院作为广西远程医学中心南宁分中心,《试行办法》实施后一定会按文件执行。
根据《试行办法》,远程医疗服务是指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市二医院医务部杜部长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今年1月21日,隆安县人民医院收治了一名74岁患者,初步诊断为急性心肌枉死,同时还出现三大并发症,于是向市二医院提出远程会诊申请。当隆安方将患者的病历、胸片等资料上传到电脑后,市二医院的专家结合各项检验检查结果边看边讲解,再将治疗指导实时传送到隆安县人民医院。
值得一提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但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患者同意下实施远程会诊
在医疗机构采访时,记者经常会听到来自不同地方的口音。他们当中有的人就是在当地问诊后再来南宁复诊,在时间和财力上付出很多。业内人士称,实施远程医疗服务后,这样的情况将得到改善。比如说,隆安县的患者刘某在当地问诊得知自己胃部有严重问题,《试行办法》施行前,他想得到上级医院的确认就必须乘车来南宁,增加了挂号排队甚至住宿等麻烦。《试行办法》施行后,医疗机构实行远程医疗服务,将为他省去以上麻烦。对病人来说,远程医疗的最大便利体现在看病方便和节省费用两大方面。农村居民足不出户,也能享受到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
此外,《试行办法》也有规定,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患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实施远程会诊:住院科室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进行远程会诊的;患方要求进行远程会诊的;拟上转病人可先进行远程会诊,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其他需要进行远程会诊的情形。
关于服务费用,远程医疗服务费用实行单独统计、监测和管理。价格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10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
1.远程会诊:包括远程临床会诊,远程医学影像会诊(含放射、核医学、超声、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内镜、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等影像),远程病理会诊。
2.远程重症监护及会诊。
3.远程病例讨论。
4.远程医学影像诊断(主要指放射、核医学、心电图等影像的远程非同步诊断)。
5.远程病理诊断。
6.远程手术指导。
7.远程门诊:包括远程普通门诊、远程专家门诊,远程临床心理门诊。
8.远程查房。
9.远程慢性病监护(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
10.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项目。
(注:其中1至8项仅限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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